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旗县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关工作。负责市民政局民政业务综合执法工作。

    联系电话:0471-5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