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9
来源: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各旗县区民政局,市本级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局《关于引导社会组织参与2025年度“消费帮扶新春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市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加2025年“消费帮扶新春行动”,充分挖掘各行业消费潜力,请各旗县区民政局、市本级各社会组织抢抓2025年春节、元宵节等消费旺季契机,发挥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消费帮扶新春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1月8日至3月31日
二、行动内容
(一)加大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消费采购力度。鼓励各社会组织和会员单位在开展慰问老干部、困难职工、困难党员、慰问孤寡老人、救助残障儿童等节日慰问活动、发放职 工节日福利时,优先采购脱贫地区特别是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异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产的产品作为慰问品、节日福利。
(二)发动社会组织和会员单位扩大节日消费。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行业帮扶、定点帮扶等机制作用,组织社会组织和会员单位积极参与消费帮扶,通过发放消费券、积分换购、满赠满减等方式持续扩大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消费。
(三)用好线上线下销售平台扩大实物消费。组织各类重点电商类社会组织和区域性平台推出一批促销帮销活动,打造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专栏,进一步扩大线上销售规模。充分发挥消费帮扶社会组织示范引领作用,集中力量促进原深度贫困地区、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异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产的农副产品上行外销。
(四)促进脱贫地区文化产业提质增效。加强对脱贫地区旅游线路设计、产品开发、品牌宣传等方面的指导,深入挖掘脱贫地区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地区特色、民俗风情、村落建筑等资源,引导乡村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康养等复合型业态模式转变,推动乡村旅游产品数字化建设,促进乡村旅游服务与现代消费需求有效对接。
三、相关要求
各旗县区民政局、市本级各社会组织要注重依托“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平台”,要加强需求信息和帮扶信息录入,确保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情况,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引导动员,通过印发通知、发布倡议、举办活动、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进一步营造“人人皆可为、人人皆愿为、人人皆能为”的消费帮扶浓厚氛围。
请各旗县区民政局、市本级各社会组织做好“消费帮扶新春行动”的梳理总结和数据统计,充分发掘工作中可操作、能落地、见实效的务实性举措,积极探索创新消费帮扶新渠道、新模式、新经验,推动实现“多方参与、物美价优、协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请于4月1日前将2025年“消费帮扶新春行动”活动总结材料及统计表报送指定邮箱。
附件:1. 2025年旗县区“消费帮扶新春行动”情况汇总表
2. 2025年呼和浩特市本级社会组织“消费帮扶新春行动”情况统计表
联 系 人:王境
联系方式:0471-5181015
(注:社会组织管理科首字母小写)
附件1 2025年旗县区“消费帮扶新春行动”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2 2025年呼和浩特市本级社会组织“消费帮扶新春行动”情况统计表.docx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