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12-29   来源: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年,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区、依法治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健全完善新时代民政领域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相关会议培训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其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实践要求,牢牢把握民政法治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具体举措。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进行部署,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局党组成员对各自分管领域认真履职尽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确保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民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推动完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

(一)推进民政领域立法。修订《呼和浩特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为2023年重点立法项目,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采取“双组长”制,成立立法工作专班。427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61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的决议。《条例》于202371日起施行。

(二)坚持民主立法。推进开门立法,扩大公众参与覆盖面和代表性。在制定《呼和浩特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过程中,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召开论证会,充分保障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立法权利。

(三)开展各类清理工作。一是严格开展民政政策措施的增量审查工作,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二是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大力推动民政公平竞争工作开展,确保推进工作切实有效的落地。

(四)加强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对请示和建议类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水平,规范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查送审工作,统一合法性审查自查要求。

三、推进职能转变和权力监督

(一)严格依法决策。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在处理重大复杂问题时,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落实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制度。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21年我市建立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印发了《呼和浩特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要求各部门不断加大对所属领域社会组织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202311月召开了呼和浩特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会议进一步强调要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等级评估、行政执法检查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活动监管,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提升综合监管力度。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采用一级部署,多级使用的方式,统筹搭建全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平台涵盖监管端,服务机构服务端,市民应用端。自启动以来创建账号1820个,服务设施账号897个,服务人员账号3025个,建立老年人档案数据信息28余万条,可提供服务项目约70项,累计产生服务数据约23余万次。实现了全市养老的数据采集,数据监管,数据分析,数据治理等全流程管理,大力提升了全市养老服务管理效能。

(四)优化公共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自20236月办理“跨省通办”结婚登记85对、离婚登记离婚33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由“跨省通办”升级为“全程网办”,全年“跨省通办”申请人数4人,审定通过4人,“全程网办”申请人数30人,审定通过5人;市救助站共计救助流浪乞讨等临时遇困人员5084人次,站内救助672人,街面救助4412人,提供服务17080人天次;护送返乡175人次,资助车票194人次;送医救治55人次;寻亲成功23人次;安置9人次。

(五)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印发《呼和浩特市社会组织信用承诺制度》,强化信用约束,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和综合发展服务能力。2023年,通过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市本级462家社会组织按时完成年度检查工作,各社会组织均填报《呼和浩特市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信用承诺书》;通过开展社会组织实地抽查检查工作,对市本级24家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抽查检查工作;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工作,我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抽查3家行业协会商会、与市教育局联合抽查10家民办幼儿园(市本级2家、旗县区8家);依法撤销“僵尸型”社会组织42家。

四、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

(一)深化社会组织依法治理。按照《呼和浩特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要求。面向社会组织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举办了1期的线上线下培训。向全市各社区社会组织发出《关于动员我市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的倡议书》,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积极投身文明实践。

(二)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农牧办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意见》,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指导各地结合新一轮村(社区)“两委”换届,村、社区全部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配合市司法局创建10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4个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指导各地不断丰富村(居)务公开内容、规范村(居)务公开程序,实现应公开尽公开。

(三)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印发《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宪法宣传周”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法治政府创建宣传活动方案》、《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美好生活·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并组织实施。开展“4·15”国家安全日普法宣传活动;将宪法、重要党内法规等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抓好领导干部日常法治学习。

下一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加强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推进村(居)民自治、社会救助、社会组织、殡葬等重点领域立法修法取得突破,继续推进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立法研究。二是加强依法行政,严把合法性审核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三是继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民政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深化社会组织、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建设。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