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6 来源:呼和浩特民政
各旗县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扶贫办、残联、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我市低保兜底保障脱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市低保兜底保障脱贫情况,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因病、因残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到低保保障范围,经研究,决定建立呼和浩特市低保兜底保障脱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机制
呼和浩特市低保兜底保障脱贫工作联席会议由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医疗保障局5个部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增加其他成员单位。各旗县区要分别建立低保兜底保障脱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好本地区低保兜底脱贫工作。
二、组成人员
范挨计 市民政局局长(召集人)
刘院君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李威义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郎曙敏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赵金文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宋 林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健康扶贫攻坚办专职副主任
杜海东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老区建设科科长
王立平 市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主任
裴 伟 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魏培成 市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规则
(一)市低保兜底保障脱贫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在每个季度首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或针对突出问题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范挨计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均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建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调度等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二)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工作信息日常沟通交流机制。每个季度首月互通共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疾人、医疗救助、医疗保险、健康扶贫等信息和相关政策,同时,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三)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成员单位参加本部门的有关会议、调研等。
(四)旗县区联席会议要认真落实市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于每季度首月25日前,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上季度本地区低保兜底保障工作数据统计汇总和相关政策调整情况。
四、工作内容
(一)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根据需求于每个季度首月下旬向相关部门提供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等数据。
(二)呼和浩特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根据需求于每个季度首月下旬向相关部门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返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稳定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和全市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
(三)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每季度首月向民政部门提供对全市享受健康扶贫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贫困人口救治数据。
(四)呼和浩特市残疾人联合会于每年11月份向相关部门提供本年度全市实时残疾对象数据,并于每季度首月下旬向相关部门提供上季度全市实时残疾对象数据。
(五)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于每个季度首月下旬向相关部门提供统筹范围内的重特大疾病报销、医疗救助等数据。
(六)呼和浩特市低保兜底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每个季度次月上旬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低保兜底保障等数据。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低保兜底保障工作是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 “只要还有一家一户乃至一个人没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我们就不能安之若素”“对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点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使其基本生活有保障、病有所医、残有所助”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共同做好低保兜底保障工作,确保因病、因残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就业或产业扶持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兜底保障脱贫范围。
(二)横向沟通,加强合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积极进行沟通联系,及时进行数据共享,深入分析研判,统一数据口径,有预见性、有针对性的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各旗县区联席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负起督促本地区低保兜底保障脱贫的工作责任。各旗县区联席会议要按季度研判分析本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情况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情况;重病、重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整户认定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单人户纳入低保兜底报障。
(三)健全机制,推进落实。各旗县区联席部门均要建立对应联席会议制度,并积极开展工作。各地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自治区和市脱贫攻坚考核内容。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残疾人联合会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3月29日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