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0 来源:呼和浩特民政
为做好我局离退休干部工作,促进服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以机关老干部支部为单位,采取适当形式组织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
二、邀请离退休干部代表列席局系统重要会议、重大活动。
三、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座谈会,通报民政工作进展情况,征求离退休干部意见、建议,发挥他们余热。
四、坚持联系制度,对市内居住的离退休干部每年走访不少于1次,对市外居住的,保持电话联系,掌握他们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
五、坚持走访慰问制度,凡遇春节等重大节日和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局领导或相关工作人员都要进行走访、探望。
六、组织开展适合离退休干部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七、坚持每两年为离退休干部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八、离退休干部去世后,以局名义送花圈、挽联、慰问金,并协助家属办理丧葬事宜。
九、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尽力为离退休干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