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5 来源:呼和浩特民政
各旗县区民政局:
2018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主城区焚烧冥币抛撒纸钱和进行其他祭祀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精神,加强春节除夕期间文明祭祀工作,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以“清洁城市、保护环境、移风易俗、提升文明”为原则,加大殡葬综合管理力度,倡导文明节简绿色祭祀风尚,进一步巩固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殡葬综合治理倡导市民文明祭祀实施方案的通知》综合整治成果。
二、工作安排
(一)宣传时间从2018年2月5日起,各旗县区开始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二)春节集中祭扫服务保障活动时间为2018年2月15日(除夕),各殡葬服务单位提前做好祭扫接待服务的准备工作。
(三)春节期间,市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焚烧场全时段对外开放,有明火祭祀需求的群众可以到我市殡仪服务机构的焚烧场焚烧祭祀用品。旗县可以在辖区范围内人口较集中的地方设立明火公共祭祀点,市四区二环以外可以设立明火公共祭祀点,要派专人管理,有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全市宣传和组织工作,设总联络人1名,负责宣传和祭扫工作的汇总上报,市四区工作联络员4名,负责市四区宣传和祭扫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和协调工作。
总 联 络 人: 李晓晨 电话:13514818269
新城区联络人:王雪峰 电话:13354886660
回民区联络人:郝跃伟 电话:13947145166
赛罕区联络人:杨乔民 电话:13074752598
玉泉区联络人:聂 宏 电话:15304719352
三、工作任务
(一)旗县区民政局指导辖区殡葬服务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的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春节期间平安文明祭祀。
(二)积极配合城管、消防、交管、工商、林业部门做好市区二环路以内销售焚烧冥币、抛撒纸钱的管控工作。
(三)旗县区制作悬挂宣传“文明祭扫”的横幅,安排辖区社区居委会张贴《通告》。
(四)旗县区民政局要主动对接当地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各种形式,依托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大力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呼和浩特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主城区焚烧冥币抛洒纸钱和进行其他祭扫活动的通告》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广泛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活动,引导市民 文明祭扫,使市民真正理解、主动参与、积极支持。
(五)旗县区要加强辖区内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殡葬管理责任制,严格履行责任追究。殡仪服务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改善公共服务场所环境,不断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开通网络祭扫平台,为逝者家属良好的祭扫环境和人性化的优质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工作机制
旗县区要从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和做好群众祭扫工作的措施等方面对殡葬服务机构提出明确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时整改。宣传、防控等项工作要有预案有措施,要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力争春节期间市区二环内无市民焚烧冥币、抛撒纸钱的不文明祭扫行为。
(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配合
旗县区民政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祭扫工作格局,形成祭扫安全管理工作合力。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共同做好春节期间的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弘扬先进文化,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祭扫
通过媒体宣传、悬挂宣传横幅、张贴《通告》、发布倡议书等形式,多措并举,提前做好二环以内禁止焚烧冥币、抛洒纸钱,提倡文明绿色环保祭祀的宣传活动。各殡葬服务单位要继续开展“鲜花换烧纸”、“丝带寄哀思”等绿色环保祭祀活动,弘扬先进殡葬文化,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行文明低碳祭。
2018年1月25日
(联 系 人:李晓晨;联系电话:13514818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