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助力基层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倡议书

  2024-11-06   来源: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全市各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与实践者。为切实做好基层减负赋能,进一步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助力基层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现向全市社会组织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持党建引领确保正确方向各社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在党的领导下,正确履行社会责任,确保服务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社会发展方向。社会组织坚持党建引领,结合自身优势特点主动融入基层治理,构建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新机制,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效能和质量。

二、参与社区服务,承担社会责任。社会组织应发挥自身专长参与社区服务,助力基层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关注社区居民多样化需求,尤其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支持,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参与社区服务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又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社会、群众、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组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广阔舞台。

三、推动社区和谐,助力社区建设促进社区稳定通过参与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儿童关爱、妇女保护等社区服务参与协助社区建立应急预案,社区治安维护、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参与组织文化、教育、娱乐等活动构建和谐的社区环境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为社区稳定贡献力量。

、倡导文明新风,建设智慧社区社会组织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参与智慧社区建设,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提高治理效能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升社区文化反对封建迷信推动形成良好的社区风尚,倡导科学文明生活方式。

五、规范组织管理,加强合作交流社会组织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活动运作,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加强人才培养和专业能力建设,综合提升服务能力。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共享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基层治理创新。

各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助力基层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将乡村振兴和助力基层治理相结合,融入到社区(村),共同构建和谐社区,为推动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