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多措并举圆满完成2023年社会救助各项调标工作

  2023-06-08   来源:新城区民政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3〕52号)、《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呼民政发〔2023〕64号)规定,从2023年1月起提高城乡低保、集中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社会救助调标工作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为切实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使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新城区多措并举做好城乡救助各项调标工作,确保调标资金准确、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二是严格程序,逐核准精准计算,规范填报;四是按标施保,动态管理。

此次调标后标准如下: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2年的841元/月·人提高到883元/月·人,同比2022年提高42元/月·人;2.集中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2000元/月提高至每人2200元/月,分散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1700元/月提高至每人1900元/月,同比2022年提高200元/月·人;3城乡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1200元/月·人,同2022年标准保持不变;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1600元/月·人,同2021年标准保持不变;4城乡特困人员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496元/月·人,同2022年标准保持不变;城乡特困人员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1265元/月·人,同2022年标准保持不变

此次共补发1-6月调标款64.06万元,其中:城乡低保59.48万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58元。目前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及提标补发清册已提交至代发银行,要求6月10日之前全部发放到位确保了困难群众得到更大的实惠,真正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促进我区社会救助工作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