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5 来源:呼和浩特民政局
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单位职能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职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单位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民政行业标准,制定民政地方标准。
2.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市本级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13个科室,包括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儿童福利科、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机关党委。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本级)、呼和浩特市民政局保障中心、呼和浩特市救助管理站、呼和浩特市养老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社会福利院、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学校、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呼和浩特市盲人按摩医院、呼和浩特市殡仪馆。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0家,具体包括: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本级)、呼和浩特市民政局保障中心、呼和浩特市救助管理站、呼和浩特市养老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社会福利院、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学校、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呼和浩特市盲人按摩医院、呼和浩特市殡仪馆。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保障中心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3 |
呼和浩特市救助管理站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4 |
呼和浩特市养老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5 |
呼和浩特市社会福利院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6 |
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学校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7 |
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8 |
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9 |
呼和浩特市盲人按摩医院 |
财政定额拨款事业单位 |
10 |
呼和浩特市殡仪馆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三、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着力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加强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力度,对脱贫人口中的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根据困难类型给予相应的专项救助、临时救助。截至2022年11月,全市建档立卡脱贫户25549户、53038人中,享受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共12986户、21548人。二是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2022年1月,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若干措施》,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通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等救助,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措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分层分类实施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截至11月,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8829户、141899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7.27亿元;保障特困供养人员5884户、5896人,当月发放供养金610.21万元。三是疫情期间加大救助力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疫情发生以来,开展困难群众摸排169603人次,对因疫情遇困群众实施救助97109人次,发放救助资金、物资2175.49万元,其中,对7168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54.17万元,临时救助资金购买实物发放5590人次、折合现金100.57万元;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粮油和蔬菜包51833人、1478.41万元;其他渠道开展实物救助22572人次、243.42万元;为9946名特殊困难老年人发放200元消费券,合计198.92万元。四是合理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2021年的790元/月/人提高到841元/月/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21年的575元/月/人提高到621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由2021年的8976元/年/人提高到9688元/年/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2021年的1144元/月/人提高到1265元/月/人。五是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政策,全市孤儿220名(其中集中供养131名、分散供8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37名,因病因残致困、困境家庭、单亲困境家庭儿童96名,总计发放生活补贴1034万元。(其中集中供养孤儿发放资金271万元,散居孤儿发放163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518万元,因病因残致困、困境家庭、单亲困境家庭儿童发放82万)。武川县作为自治区申报6个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之一,经过市县两级用心打造,8月份接受了国家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验收组的验收。五是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截至10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惠及困难残疾人29238人,重度残疾人25916人,发放资金约5957万元。
2.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一是开展社区扁平化服务管理改革。认真落实包钢书记关于“重塑基层治理体系”的要求,通过新增、拆分、合并等方式,对全市行政区划进行了重新调整,合理整合社区资源,建立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新机制,扁平化管理模式改革的框架体系初步形成。二是基层群众自治不断深化。极推动村、社区议事协商创新,寻求基层治理“最大公约数”,新城区沙梁村、野马图村纳入全国第一批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点。全市965个村、355个社区全部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一约四会”(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和禁毒禁赌会)制度建设,开展移风易俗专项整治行动,改变陈规陋习,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村(居)务公开为抓手,杜绝基层“微腐败”。截至目前,“阳光三务”平台村(居)务公开系统累计公开7610742条。三是加强社区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社区力量。为解决在疫情防控中社区医疗卫生岗工作人员短缺的问题,2022年的1000名社区工作者招考分为500名社区医疗卫生岗和500名社区工作者,分三批现已全部招聘到岗。四是打造社区治理创新“品牌”,加强基层治理。通过完善机制、总结经验,积极申报自治区第二批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玉泉区以“凝聚多方合力释放基层治理新动能,激发‘泉民’参与社区治理”为主题,打造融合发展的“玉泉样板”申报成功。五是全面落实自治区第295次党委常委会议关于提升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相关精神,将社会组织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2022年度党政领导职能职责(重点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等级评估工作,全市1294家社会组织,所有网报并提交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已全部完成年度检查工作。全市共有23家社会组织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2家。
疫情期间,全市各类社会组织主动参与社会工作服务2614人次,参与志愿者服务11880人次,累计捐款总计95万余元,捐赠防疫物资及生活物资累计总价值409万余元。共有155余名心理咨询师通过开展线上心理咨询,累计受益92664人;物业管理协会两次号召200多家企业单位会员,动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10万余人,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发动600辆出租汽车,为2200多个核酸检测点免费运送核酸检测样本5.7万余次,同时组织备用2000多辆出租汽车作为应急保障。按照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要求,市本级616家社会组织中已建立党组织80家,其中社会组织党委直属党组织34家,2022年新成立社会组织党组织3家。在直属的34个党支部中共创建“最强党支部”12个,在行业协会、商会和养老机构中重点打造7个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市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有序推进。四是推动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全面发展。制定实施《呼和浩特市“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各旗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入驻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运营服务,助力我市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积极发展慈善公益事业。截至2022年11月,共募集款物合计614.25万元,受益人群约205万人次。其中,助力2022年疫情防控工作,募集款物494.83万元,一线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以及社区居民约200万人次得到了援助。强化福彩品牌推广,促进销量增长,截至11月20日,实现福利彩票销售额3.7亿元,位列全区第三。
3.持续拓展基本社会服务。一是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婚姻登记实施“全市通办”,共跨区办理婚姻登记996对;补充完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66万多对。二是稳步推进殡葬改革。积极推行绿色文明祭扫,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开通网络祭扫平台,确保了清明节期间辖区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全面开展“三沿七区”违建墓地专项治理工作,整治散埋乱葬坟墓28592座,集中规范历史埋葬点20个。三是加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在行政区划方面,指导市四区开展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界线优化调整工作,现市四区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已上报市政府。下发《关于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第七轮联检工作的通知》,指导各旗县区开展旗县区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在地名管理方面,对我市原东二环等13条道路进行了命名更名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开展2020-2021年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录入数据工作,已完成17230条。编制完成《呼和浩特市地名规划》工作。此规划是内蒙首家市区地名规划,得到自治区民政厅高度认可,体现了呼和浩特市首府城市地名的示范带动作用。
4.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1)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一是积极构建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2版)》,厘清政府、个人和家庭支出责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我市被民政部、财政部确定为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试点城市,下达专项经费2653万元,用于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提供居家上门服务,预计8000名经济困难的经济失能、部分失能老人受益。三是老年人三项补贴政策得到有效落实,67501名80周岁以上老人享受100元/月/人高龄津贴,75名100周岁以上享受600元/月/人高龄津贴;45223名70-79周岁的低保老人享受50元/月/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失能老人享受600-1800元/月/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四是安排375万元对1500户特殊家庭开展了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五是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全市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96111”为老服务热线投入使用,惠民、利企等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预约服务等基本养老服务能力大大提升。人人享有、人人可及、人人可担、人人参与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正在形成。(2)打造4个全国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按照“市、区共建示范点”、“街道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建养老服务站”三种建设模式,着力打造了新城区、玉泉区、赛罕区、回民区4个全国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实现每个区都建有1个区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31个街道级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95%以上。引进和培育德国蕾娜范、南京悦心、北京乾翔、北京积善之家、广州华邦美好家园、内蒙古寿康、呼市社康、福源、酷亲网等69家企业,提供全托、喘息服务、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心理慰藉、家庭护理型床位等服务,服务覆盖四区30多万老人,点菜式”就近、精准的“一刻钟”养老服务便捷生活圈基本实现。(3)依法开展养老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养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依法关停了2家不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的养老院,取缔5家无证无照经营的养老机构。90余个社会组织、2000余人参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发放宣传册3000余份、悬挂条幅100余次、张贴宣传标语200余份;梳理、归纳整理群众投诉、12337反馈90余条涉老诈骗信息,并将3家养老机构纳入红色名单管理,并将涉嫌非法诈骗信息上报市委政法委。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2,567.0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3,943.45万元,减少42.37%,变动原因:一是预算执行下达旗县区资金(困难群众补助资金、高龄津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资金等);二是上级下达项目资金决算财政拨款收入;三是工资自然增长、单位新增人员、退休人员去世、清算退休职工职业年金;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780.35万元,增长42.92%。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32,567.03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32,346.1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2,805.22万元,增长65.53%,变动原因:增加新建殡仪馆债券收入。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8.41万元,减少100.00%,变动原因:本年无非财政拨款结余。
3.年初结转和结余220.8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006.46万元,减少93.16%,变动原因:2022年度仅有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二)支出决算总计32,567.03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32,446.5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0,127.17万元,增长45.37%,变动原因:增加新建殡仪馆建设债券支出。
2.结余分配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2021年与上年均无结余分配。
3.年末结转和结余120.5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其他资金。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46.82万元,减少74.22%,变动原因:其他资金结转和结余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32,346.14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129.75万元,占52.96%;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88万元,占45.41%;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26.08万元,占0.08%;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502.55万元,占1.5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32,446.53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10,175.63万元,占31.36%;
本年项目支出22,270.90万元,占68.64%;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1,817.5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2,864.69万元,减少41.81%,变动原因:一是预算执行下达旗县区资金(困难群众补助资金、高龄津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资金等);二是上级下达项目资金决算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648.36万元,增长50.30%,变动原因:增加新建殡仪馆建设债券收、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7,129.75万元。与年初预算54,420.50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31.48%。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4.0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4.00万元。其中:
(二)教育支出(类)
教育支出类决算数为1277.2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12.69万元。其中:
1.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其他部门拨入项目经费,年初无预算,主要用于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育补助。
2.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年初预算1164.55万元,支出决算1254.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基本持平。
3.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其他部门拨入项目经费,年初无预算,主要用于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育补助。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14,640.6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37,212.64万元。其中: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1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末追加调入的引进人才补助经费预算。
2.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532.32万元,支出决算55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在职转退休。
3.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无预算,项目资金,做追加预算。
4.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年初预算19.6万元,支出决算17.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项目运行按实际支付。
5.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年初预算69万元,支出决算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区划智慧界桩任务完成,款项未支付,结转下年。
6.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10225.81万元,支出决算30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民政协理员工作补贴、社区工作人员经费、违建墓地整治经费及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等项目下达旗县区;二是上年项目延续本年支付;三是本年项目运行按实际支付。
7.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16.41万元,支出决算167.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6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变动;二是退休人员去世发放抚恤金。
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511.99万元,支出决算64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1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变动;二是退休人员去世发放抚恤金。
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800.45万元,支出决算650.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2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内人员变动。
10.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31.92万元,支出决算43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年内人员变动,二是上年在职转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补缴支付。
11.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99.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退休人员去世发放抚恤金。
12.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7.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其他部门拨入市精神康复医院优抚对象补助项目支出。
13.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年初预算439.3万元,支出决算34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2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困境儿童生活保障资金等项目下达旗县区。
14.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2716.92万元,支出决算57.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养老机构政策性责任保险、经济困难老年人70-79周岁养老服务资金、高龄津贴等项目下达旗县区。
15.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年初预算2542.78万元,支出决算2,23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殡仪馆根据单位实际业务需要进行支出。
16.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年初预算6285.02万元,支出决算5,798.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人员、公用及运行维护项目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17.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年初预算3242.95万元,支出决算55.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等项目下达旗县区。
18.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年初预算414.86万元,支出决算45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2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三民”人员补助资金项目下达旗县区。二是部门业务项目运行按实际需要进行支付。
19.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260万元,支出决算26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救助站项目支出按实际需要支付。
20.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754.66万元,支出决算449.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5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单位业务项目运行按实际需要进行支付。
21.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年初预算839万元,支出决算64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3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年初预算分配下达旗县区;二是部门决算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为上级下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及年初预算分配部门支出。
22.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86.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其他部门拨入市精神康复医院优抚对象补助支出。
2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344.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上级下达福利单位困难群众补助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426.1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38.60万元。其中:
1.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344.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其他部门拨入市精神康复医院医疗费补助支出。
2.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其他部门拨入市儿童福利院支出。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50.51万元,支出决算5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1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医疗保险换系统,上年11-12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结转本年支付。
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71.16万元,支出决算27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与年初预算差异较小,基本按照预算执行。
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8.62万元,支出决算2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6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医疗保险换系统,上年11-12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结转本年支付。
6.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344.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其他部门拨入市精神康复医院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781.7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6.46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615.48万元,支出决算54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在职人员转退休,人员变动。
2.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256.17万元,支出决算239.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在职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0,149.4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710.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二)公用经费438.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6,980.3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80.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等。主要为半边天项目人员工资社保缴费、各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单位职工体检费及学校课后服务补助绩效工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383.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69.65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资本性支出3.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9.21万元,支出决算15.14万元,完成预算的78.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8.74万元,支出决算14.73万元,完成预算的78.64%;公务接待费预算0.47万元,支出决算0.40万元,完成预算的85.21%。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各项制度,严格公务车辆管理,严把公务接待审批关,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5.1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73万元,占97.34%;公务接待费支出0.40万元,占2.6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预算安排及无相关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7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开支内容:本年无预算安排及无相关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上年及本年无预算安排及无相关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78万元,减少15.87%,变动原因: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严控车辆使用范围。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0万元,接待2批次,40人次,开支内容:其他省市及各盟市考察接待支出;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19万元,减少31.51%,变动原因:严把公务接待审批关,压缩公务接待费。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14,687.7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9,188.42万元,增长167.08%,变动原因:增加新建殡仪馆建设债券收、支。其中:
(一)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10,876.40万元,主要用于新建殡仪馆建设。
(二)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3,811.36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市精神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和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预算安排项目191个,实施项目191个,完成项目191个,项目支出总金额22,270.90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年初结转结余220.81万元,本年财政拨款金额21,668.07万元,本年其他资金502.49万元。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438.96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69.66万元,减少27.88%,变动原因:一是按照实际工作需求支出;二是压缩公用经费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65.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7.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8.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39.58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63.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3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00.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93%。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民政局部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66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民政局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137个,共涉及资金6,980.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50个,其中,二级项目50个,共涉及资金14,687.76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清明节等重要祭扫日绿色、生态、文明祭扫工作经费”、“社区工作人员考录费”、“低保户取暖补贴”等19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此处即为重点评价内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80.3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4,687.76万元,其他资金支出502.49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通过绩效自评,我单位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认识,强化以“绩效为中心、对支出结果负责、对社会公众负责”的理念,在绩效目标编制方面,针对绩效目标设置指向不清、预算和目标匹配不足,数量目标和质量目标量化不细,效益目标编制不完整等方面加以改善。加强预算绩效动态监控管理,及时跟踪项目进度,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采取纠偏措施。加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评价质量。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在决算中反映4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1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5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清明节等重要祭扫日绿色、生态、文明祭扫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3.63分。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3.63万元,完成预算的36.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受疫情影响,防止人员聚集,2022年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不开展线下祭祀活动,为满足群众祭祀需求,推进殡葬改革,实现该项目原有效益产出,特利用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制作云祭祀平台,扎实推进绿色殡葬改革。发现问题:效益指标难以量化,评价难度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探索设置更加科学、可量化考评的绩效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清明节等重要祭扫日绿色、生态、文明祭扫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 |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 ||||||||
项目资金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0.00 |
10.00 |
3.63 |
10 |
36.30 |
3.63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00 |
10.00 |
3.63 |
—— |
36.3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利用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现场宣传,鲜花换纸钱等工作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 |
受疫情影响,防止人员聚集,2022年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不开展线下祭祀活动,为满足群众祭祀需求,推进殡葬改革,实现该项目原有效益产出,特利用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制作云祭祀平台,扎实推进绿色殡葬改革。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免费发放鲜花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50000 |
1 |
束 |
10 |
10 |
|
资金覆盖旗县区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4 |
9 |
个 |
10 |
10 |
| |||
质量指标 |
祭扫工作覆盖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 |
100 |
% |
10 |
10 |
| ||
时效指标 |
祭扫时间 |
定性 |
|
清明节、七月十五、十月一、除夕等重要祭扫日 |
在清明节、七月十五等重要祭扫日开展云祭祀网络祭扫工作 |
|
10 |
10 |
| ||
成本指标 |
每个区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5 |
0.4 |
万元 |
5 |
5 |
| ||
祭扫总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0 |
3.63 |
万元 |
5 |
5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促进社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 |
定性 |
|
显著 |
显著 |
|
15 |
15 |
| |
可持续影响 |
推动殡葬改革改革 |
定性 |
|
显著 |
有效推动了殡葬改革 |
|
15 |
15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 |
% |
10 |
10 |
| |
总分 |
100 |
93.63 |
|
2.低保户取暖补贴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44分。全年预算数为763万元,执行数为720.51万元,完成预算的94.4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低保户取暖补贴项目资金预算763万元,实际发放低保户平房1685户,取暖补贴71.65万元,实际发放低保户楼房5614户,取暖补贴648.86万元,。绩效目标顺利完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低保户生活条件、满足取暖需求。发现问题:效益指标难以量化,评价难度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探索设置更加科学、可量化考评的绩效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低保户取暖补贴 | ||||||||||
主管部门 |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 ||||||||
项目资金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839.00 |
763.00 |
720.51 |
10 |
94.43 |
9.44 | |||||
其中:财政拨款 |
839.00 |
763.00 |
720.51 |
—— |
94.43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用于保障市四区城市低保、城镇“三无”人员的取暖资金 |
2022年低保户取暖补贴项目资金预算763万元,实际发放低保户平房1685户,取暖补贴71.65万元,实际发放低保户楼房5614户,取暖补贴648.86万元,。绩效目标顺利完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低保户生活条件、满足取暖需求。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城区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平房户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685 |
1685 |
户 |
5 |
5 |
|
城区低保城镇三无人员楼房户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5614 |
5614 |
户 |
5 |
5 |
| |||
质量指标 |
低保户取暖补贴覆盖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 |
100 |
% |
10 |
10 |
| ||
时效指标 |
低保户取暖补贴发放完成时间 |
定性 |
|
2022年12月31日之前 |
2022年12月前 |
|
10 |
10 |
| ||
成本指标 |
平房每户补助标准 |
反向 |
小于等于 |
570 |
570 |
元/户 |
5 |
5 |
| ||
楼房每户补助标准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324 |
1324 |
元/户 |
5 |
5 |
| |||
项目总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839 |
720.51 |
万元 |
10 |
1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提高低保户生活水平 |
定性 |
|
显著 |
提高显著 |
|
15 |
15 |
| |
可持续影响 |
保障低保户生活条件满足取暖需求 |
定性 |
|
显著 |
保障显著 |
|
15 |
15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救助对象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 |
% |
10 |
10 |
| |
总分 |
100 |
99.44 |
|
3.社区工作人员考录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84分。全年预算数为45万元,执行数为44.3万元,完成预算的98.4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呼党办通〔2020〕12号)要求,“从2020年起,连续三年,每年计划招考1000名左右的大学生,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完成市委工作安排,2022年招考社区工作人员1000人,社区工作人员考录费预算安排45万元,实际执行44.3万元,完成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发现问题:效益指标难以量化,评价难度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探索设置更加科学、可量化考评的绩效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社区工作人员考录费 | ||||||||||
主管部门 |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 ||||||||
项目资金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45.00 |
45.00 |
44.30 |
10 |
98.44 |
9.84 | |||||
其中:财政拨款 |
45.00 |
45.00 |
44.30 |
—— |
98.44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呼党办通〔2020〕12号)要求,“从2020年起,连续三年,每年计划招考1000名左右的大学生,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 |
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呼党办通〔2020〕12号)要求,“从2020年起,连续三年,每年计划招考1000名左右的大学生,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完成市委工作安排,2022年招考社区工作人员1000人,社区工作人员考录费预算安排45万元,实际执行44.3万元,完成项目绩效目标设定。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招考人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0 |
1000 |
人 |
12.5 |
12.5 |
|
质量指标 |
招考合格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 |
100 |
% |
12.5 |
12.5 |
| ||
时效指标 |
考录完成时间 |
定性 |
|
2022年12月31日之前 |
2022年12月 |
|
12.5 |
12.5 |
| ||
成本指标 |
考录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60 |
44.3 |
万元 |
12.5 |
12.5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
定性 |
|
显著 |
提升社区服务能力显著 |
|
15 |
15 |
| |
可持续影响 |
推进社区人才建设 |
定性 |
|
显著 |
推进社区建设显著 |
|
15 |
15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参加考录大学生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 |
% |
10 |
10 |
| |
总分 |
100 |
99.84 |
|
4.人才引进安置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4万元,执行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人才引进安置项目全部完成,每年为引进人才发放2万元安置费。发现问题:效益指标难以量化,评价难度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探索设置更加科学、可量化考评的绩效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人才引进安置费 | ||||||||||
主管部门 |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 ||||||||
项目资金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4.00 |
4.00 |
4.00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4.00 |
4.00 |
4.00 |
—— |
1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呼党发[2018]6号)、《关于做好人才引进安置费发放工作的通知》(呼党组通[2018]22号),每年为引进人才发放2万元安置费。 |
人才引进安置项目全部完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引进人才 |
正向 |
等于 |
2 |
2 |
人 |
7.5 |
7.5 |
|
引进人才补贴标准 |
正向 |
等于 |
2 |
2 |
万元 |
7.5 |
7.5 |
| |||
质量指标 |
安置费发放覆盖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
安置费发放准确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
时效指标 |
安置费发放及时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 |
100 |
% |
5 |
5 |
| ||
当年完成发放 |
定性 |
|
当年完成 |
当年完成 |
|
5 |
5 |
| |||
成本指标 |
安置费每人成本 |
正向 |
等于 |
2 |
2 |
万元 |
5 |
5 |
| ||
发放安置费总成本 |
正向 |
等于 |
4 |
4 |
万元 |
5 |
5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推进人才优先发展 |
定性 |
|
提高 |
提高 |
|
15 |
15 |
| |
可持续影响 |
推进人才优先发展 |
定性 |
|
提高 |
提高 |
|
15 |
15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引进人才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100 |
% |
10 |
10 |
| |
总分 |
100 |
100.0 |
|
5.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48万元,执行数为2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从2018年起为60周岁(含)以上户籍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为每年每人15元,其中自治区承担5元,市本级承担10元。截至2022年5月,我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562298人,已办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发现问题:效益指标难以量化,评价难度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探索设置更加科学、可量化考评的绩效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金 | ||||||||||
主管部门 |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 ||||||||
项目资金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48.00 |
248.00 |
248.00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48.00 |
248.00 |
248.00 |
—— |
1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呼和浩特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障。 |
从2018年起为60周岁(含)以上户籍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为每年每人15元,其中自治区承担5元,市本级承担10元。截至2022年5月,我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562298人,已办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56 |
56 |
万人 |
7.5 |
7.5 |
|
投保覆盖旗县区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 |
9 |
个 |
7.5 |
7.5 |
| |||
质量指标 |
保险金发放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
保险投保覆盖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
时效指标 |
保险缴纳完成时间 |
定性 |
|
按合同约定 |
按合同约定 |
|
5 |
5 |
| ||
项目完成时间 |
定性 |
|
当年完成 |
当年完成 |
|
5 |
5 |
| |||
成本指标 |
补贴标准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5 |
10 |
元/人 |
5 |
5 |
| ||
项目总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48 |
248 |
万元 |
5 |
5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为我市老年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障 |
定性 |
|
显著 |
显著 |
|
15 |
15 |
| |
可持续影响 |
提高我市老年人生活保障 |
定性 |
|
显著 |
显著 |
|
15 |
15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老年人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 |
% |
10 |
10 |
|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婷如 联系电话:0471-51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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