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民政办字〔2023〕1号关于春节期间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02-0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索 引 号000014348/2023-00447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文  号
成文日期2023-01-19公文时效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

近日,中央文明办印发了《关于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文明实践活动的通知》。1月19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春节期间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要求春节期间广泛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作用,以真情服务暖人心、聚民心、筑同心。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

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春节期间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助力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的重要抓手,及时部署,周密安排,确保春节期间民政领域志愿服务活动丰富多彩、规范有序。

二、明确重点,突出特色

各级民政部门要围绕“志愿服务送关爱 文明实践树新风”活动主题,积极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民政领域志愿服务。要聚焦民政服务对象,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为重点群体,以共度喜庆安康的春节为目标,动员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民政服务机构可以根据春节期间实际需要,主动招募志愿者开展关爱服务活动。要聚焦城乡社区,持续动员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指导苏木乡镇(街道)社工站、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发挥好基层志愿服务阵地作用,深化“五社联动”与新时代文明实践融合发展机制,开展各种特色志愿服务活动,打造民政领域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品牌。要聚焦疫情防控,积极动员引导志愿者关注医疗机构的志愿服务需求,积极参与提供辅助性服务;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帮助城乡社区高龄和独居老人、有严重基础疾病患者、孕产妇等群体解决实际困难,共同筑牢疫情防线。

三、强化指导,总结经验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引导广大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依法依规开展志愿服务,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使群众拥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充分运用多种载体,积极宣传活动成效和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和成果,不断提升民政领域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的关注度、参与率和影响力。各盟市民政局务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春节期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关情况,报至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联 系 人:张  璐    联系电话:0471-6964376

电子邮箱:nmgmztcssgc@163.com


附件:

关于春节期间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 内民政办字〔2023〕1号.pdf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