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2 来源: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2024年,全市民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聚焦民生保障,致力改革创新,全面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各项惠民政策全面落实、民生福祉持续提升,首府民政各项事业取得显著成效。
养老服务强基固本
新建乡镇养老服务中心4个、村级养老服务站102个,完成46个农村互助幸福院改造;建成老年人助餐点295个;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119户,累计完成7010户,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十四五”期间5875户改造任务;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总数达891个,街道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95.77%,乡镇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66.67%,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
为5.71万名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3258.54万元;累计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4.32万人;4033名中度、重度失能老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待遇,各项为老政策全面落实。
完成养老护理员培训2892人次,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85人,夯实人才队伍建设。
编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与服务规范》《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与服务规范》《旅居养老服务指南》等地方标准3项,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体系。
1名养老院院长被自治区民政厅评为“最美养老院院长”;1名工作人员被评为“最美养老护理员”。
老龄工作惟实励新
组织召开呼和浩特市老龄工作组全体会议,印发《呼和浩特市老龄工作组工作规则》等3个制度文件,老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为全市6.87万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8133.36万元;为全市58.82万60岁以上户籍老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受理理赔1187件,理赔金额426.25万元;为百岁老人和有特殊贡献的老军人发放节日慰问金28.1万元;举办“敬老月”系列活动20场,服务老年人24万人次;3家养老机构加入全国首家“冬南夏北”旅居养老机构联盟,老龄工作扎实推进。
社会救助兜准兜牢
2024年,全市民政系统通过完善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建设,加强救助政策落实,统筹各类救助资金使用,扎实做好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全年发放保障资金8.82亿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5.14万人、特困人员6143人、临时救助3355人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强化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建立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同10个部门比对数据18批次195.9万条,以“精准核对”推动“精准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配备1330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力量,织密编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市建档立卡脱贫户50230人中,享受低保和特困供养共21388人,占全市建档立卡总户数的51.02%,总人数的42.58%。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等临时遇困人员5317人次,为20人寻亲成功,护送113人返乡,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社会救助工作经验做法在第二十二次全区民政会上做交流发言;创新“访谈训督”四步工作法,被自治区评为社会救助创新创优“优秀”案例。市救助站被民政部确定为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市救助站党支部被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评为“坚强堡垒支部”。
儿童福利扩面提质
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推进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分类精准帮扶。为全市912名困境儿童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补贴1889.2万元,临时监护各类困境儿童69人次,提供服务5906人天次。制定《呼和浩特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明确6方面21条具体服务内容,促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高质量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功能建设,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标准体系》建设项目,制修订地方标准16项;建成旗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5家,设置乡镇街道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站76家,覆盖率达100%。提升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能力,为4092名困境儿童开展了关爱保护服务793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全面加强。
市儿童福利院党总支被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市儿童福利院被市妇联授予“儿童友好实践基地”;1名职工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未’爱守护 相伴成长关爱保护志愿服务项目”荣获2024年呼和浩特市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暨青年志愿服务公益创业赛项目铜奖。
残疾人权益有效保障
健全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8.33元提高到135元,惠及困难残疾人36549人、重度残疾人29931人,全年累计发放补贴8588.43万元。深入实施“精康融合行动”,投入专项资金157万元,开展各类康复服务活动536场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100%。特殊教育事业成绩突出,市特殊教育学校8名学生被高校录取,7名毕业生实现就业,残疾人各项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市特殊教育学校1名教师获评“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
社会组织管理规范
完成市本级468家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年检率达到85.2%,高于80%的国家要求;19家社会组织获得2A级以上等级评估;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3家,撤销“僵尸型”社会组织24家,社会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全市社会组织积极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262家社会组织发布岗位1505个,助力62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46家社会组织开展107个助力乡村振兴帮扶服务项目,帮扶资金889.32万元,受益人数10.3万人。打造“先进社会组织”25家、“品牌服务项目”43个,社会组织实现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有效转变。
区划地名创新推动
完成第七轮“呼鄂线”和6条旗县级界线联检工作,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打造首府地名文化名片,为859条道路命名更名;完成42条道路2622个门牌号的编制工作;更新维护《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地名信息4269条;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完成自主采集惠农助农兴趣点10386个;在青橙视媒开通《影记—呼和浩特》栏目,系列宣传地名文化,全年录播51期,用“小地名”服务“大民生”。
承办全区区划地名业务专题培训班暨“乡村著名行动”推进现场会,我市经验在全区推广。
慈善事业统筹发展
开展慈善组织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完成4家慈善组织年报工作。全市慈善组织募集慈善款物589.1万元,用于困难家庭慰问、大病患者救助、甘肃积石山县地震抗震救灾等。为700名困难学生发放“慈善育梦”助学金72万元。组织实施“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确定14个村社试点,帮助村社规范募集资金,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助力乡村振兴。大力发展社区慈善,增设民政服务站3个,市本级民政服务指导中心1个,旗县区民政指导中心3个,投入资金100万元,开展各类民政服务4392场次,受益人数2.7万人次。
福彩销售再创新高
在稳定市场、加强营销、拓宽渠道等方面深耕细作,打造10个“宣销一体化”站点,完成55个标准化站点建设。全年销售福利彩票共计6.03亿元,同比增长13%,总销量全区排名第二。
市福彩中心被自治区福彩中心评为“发展贡献”一等奖、“公益宣传成果”一等奖、“即开票亿元城市”等荣誉。
婚姻登记全面优化
全年办理婚姻登记20116对,其中“跨省通办”“全区通办”3515对、涉外婚姻登记76对,合格率100%。在2月14日、5月20日、5月21日、七夕、国庆等特殊节日开展“为爱加班”结婚登记延时服务,婚姻登记服务全面优化。
殡葬改革成效显著
殡葬基础服务设施供给不断加强,落实“十四五”规划消除火化区殡仪馆“空白点”任务,清水河县、和林县、土左旗3个殡仪馆建成投运。整治“三沿七区”内违建墓地60113座;开通“青城云祭祀”网络祭扫平台,清明节和中元节期间,4362人次参与祭扫,提供鲜花公祭场所31处,免费发放鲜花5万余束,参与群众6.2万余人次。突出公益属性,市殡仪馆延伸服务整体降价20%。为175名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37.2万元。组织开展第三届公益性骨灰集体海葬、集体花坛葬活动,安葬126位逝者,移风易俗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