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示范性老年公寓公建民营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2025-02-07   来源:呼和浩特市社会福利院  

采购内容:呼和浩特市示范性老年公寓公建民营项目

采购数量:1项

采购内容或目标:“公建民营”,是指将国有的示范性老年公寓,在不改变权属的情况下,通过法定程序委托给具有专业养老服务能力的企业(含国有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管理(简称运营方或组织)。呼和浩特市示范性老年公寓2016年开始建设,2018年竣工,建设总投资约1.9亿元,总建筑面积40023平方米,共有7栋楼,设置长者房间356个,床位673张。设有餐厅、康复室、医疗中心、健身房、活动室、社工室、心理咨询室等齐备的功能用房。

需满足的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运营方要求:

1.申请人须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2)具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投标人须出具所经营管理的养老机构近一年内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的财务流水及财务报表。

3)投标人动产和不动产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一年)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动产和不动产的证明材料。

4)具有2年以上的专业养老服务管理经验。

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5.招标人对有意向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合格后可参与投标。

预计采购时间:2025年3月

国有资产设施设备使用费:430万元/年(暂定金额,具体以资产评估报告金额为准)

合作期限:10年。

欢迎有实力有意向的供应商咨询。

采购人:呼和浩特市社会福利院

联系人:梁茹

话:13704786135

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民政福利园内

2025年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