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惠民殡葬政策及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

  2024-12-17   来源: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 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内民政社事〔2012〕349号)、《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规范字 20136号规定,现将呼和浩特市惠民殡葬政策以及殡葬服务机构服务收费标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惠民殡葬政策免费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

3.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补助金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4.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5.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儿童等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

二、免费项目

(一)殡仪服务项目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2.接送遗体专用袋;

3.三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无名尸除外,但 存放期最多不超过60天);

4.一般整容费(消毒化妆);

5.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6.一次性普通纸棺1个(仅限经营此项业务的殡仪馆);

7.价值 200元以内的骨灰盒1个;

8.三年内骨灰寄存费。

三、惠民殡葬减免费用办理须知

符合规定的人员死亡后,丧属承办人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等重要证件,到属地民政局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手续,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丧属或承办人身份证原复印件3份;  

2.医疗卫生机构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3.逝者户口簿复印件3份;  

4.逝者身份证复印件3份;  

5.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有效证明。

6.在呼和浩特市殡仪馆火化办理惠民殡葬补助需要丧属或承办人提供兴业银行储蓄卡卡号。

四、殡葬服务机构服务收费标准

殡葬服务中的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经营性公墓配建的公益性墓穴售价(不得高于3000元/穴),实行政府定价。殡葬服务中的悼唁厅、告别室、守灵间等延伸服务收费,经营性公墓墓穴维护管理费(不得高于墓穴总价格的1%核定维护管理费年缴费金额),实行政府指导价。除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外的特需殡葬服务收费和殡葬用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和价格由殡葬服务机构按照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实行明码标价。

收费单位要认真执行收费政策、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要优化服务环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对服务项目实行用户自愿选择,严禁强行服务,变相收费。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政策咨询及监督投诉电话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0471-5181044   0471-5181019  

新城区民政局:0471-6218713

回民区民政局:0471-3963600

玉泉区民政局:0471-3959636

赛罕区民政局:0471-4211726

土默特左旗民政局:0471-2642919

托克托县民政局:0471-8516699

和林格尔县民政局:0471-7191702

清水河县民政局:0471-7912253

武川县民政局:0471-8821281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1:公墓服务承诺书.docx

附件2:市殡仪馆服务承诺.doc

附件3:市殡仪馆收费标准.xls

附件4:托县殡仪馆收费标准.doc

附件5:清水河县殡仪馆收费标准.xlsx

附件6:呼和浩特市古吉园殡仪馆收费标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