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7 来源: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拟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以下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呼和浩特市民政局采购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建设与运营项目。
(二)呼和浩特市民政局违建墓地统计排查服务项目,经营性公墓航拍测绘。
(三)编制全市殡葬设施规划。
(四)制作全市公墓和殡仪馆电子地图。
二、比选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近半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近半年连续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近三年(2021—2023年)经审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提供独立的办公场所证明、独立组织评审场所证明,提供场地使用租赁协议或购房协议或房屋产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投标人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登记入库。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声明。
(五)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三、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三)代理机构资格要求中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一套)A4纸胶装成册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2)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四、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五、报名及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到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新城区奈伦国际B座2014房间)递交材料。
六、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6日(周六、日休息),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七、报名联系人
联系人:王佳,联系电话:15647134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