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对《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通知

  2024-09-30   来源: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关于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公开征求

公众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使低保人员认定更加精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我局对《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内容公示如下

将《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修改为:第三十六条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符合前三项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符合第四项情况的,减发或者停发本人最低生活保障金。

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927日至1011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纸质材料邮寄至: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综合保障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1901室),邮编010010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hsmzjdb@163.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雪君,电话:0471-5182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