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0 来源: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呼和浩特市先进社会组织”
实地考评的通知
市本级各社会组织:
为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呼和浩特市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2024-15),市民政局决定对已申报“呼和浩特市先进社会组织”的各机构进行实地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
2024年2月21日—2024年3月10日
二、考评小组成员
组 长:李瑞俊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魏培成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
成 员:朵 兰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副科长
王 境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工作人员
付 可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工作人员
王彦红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建办工作人员
三、考评对象
已申报“呼和浩特市先进社会组织”的市本级30家社会组织。
四、考评内容及标准
全市先进社会组织标准为“政治过硬、治理完善、服务专业、作用明显、诚信自律”,根据年度检查、等级评估、品牌选树、工作业绩、自荐申报、实地考核等综合情况择优推荐,未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具备以下1个及以上条件的社会组织。
(一)党的建设坚强有力。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推进党的工作与业务活动融合发展,组织健全、制度落实,党建阵地建设规范;主题党日特色鲜明,积极开展文明实践活动,具有较强影响力,并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受到各级表彰的社会组织优先评选。
(二)服务经济建设贡献突出。围绕助力完成自治区两件大事,发挥自身优势,在服务我市产业集群、重点行业等方面主动作为、表现突出。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方面作用明显的优先评选。
(三)助力大学生就业效果明显。搭建就业平台,主动开发就业或实习岗位;积极宣传就业政策,主动为会员企业减费降负效果明显;引导会员单位挖掘就业潜力,吸纳大学生就业取得显著成效的优先评选。
(四)助力乡村振兴成果显著。积极参与“聚千社、兴百村,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内引外联多方资源,主动认领帮扶项目,在产业、人才、生态、消费、慈善帮扶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受到上级表彰的优先评选。
(五)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突出。积极参与基层治理与和谐社会建设,在化解矛盾、调处纠纷、移风易俗、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受到上级表彰的优先评选。
五、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荐申报、实地考核、择优推荐、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的方式,严格执行审核公示程序,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