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学习借鉴“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组织领域防范化解风险能力的倡议书

  2024-02-18   来源: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关于学习借鉴“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组织

领域防范化解风险能力的倡议书


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了更好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学习借鉴“枫桥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设立商事调解组织,提升社会组织领域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增强忧患意识,向全市各社会组织发出如下倡议:

坚持“党建引领”。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社会组织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强化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党员教育培训,深入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主题实践活动。

坚持“人民主体”。以人民为中心,把“枫桥经验”与市域社会治理相结合,各社会组织将助力乡村振兴,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参与帮扶礼遇道德模范、基层社会治理、文明实践活动、开展移风易俗、志愿服务活动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发挥社会组织的社会力量,发扬创新精神,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市域社会治理新体系,全面推动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坚持“防范化解”。增强社会组织安全观,细化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控和化解措施,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文化领域、科技领域、宗教领域等各类隐患的风险评估,严厉打击社会组织领域黑恶势力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的非法活动。

坚持“诚信自律”。各社会组织应增强诚信自律意识,提升自身的公信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激发内在活力,强化信用约束,全面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坚持“遵纪守法”。各社会组织应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弘扬正气,坚决抵制不正之风,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提高组织运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的监督。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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