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救助服务指南

  2022-11-04   来源: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期间

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救助服务指南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工作,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畅通救助渠道,确保特殊时期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及时得到相应救助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救助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二)特困人员救助。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

(三)临时救助。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申请临时救助。疫情期间,以下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

1.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2.对因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集中管控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等困难群体家庭成员,可采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和生活物资,保障其基本生活。

3.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

4.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

5.因疫情滞留临时遇困人员,可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金或物质救助。

(四)关爱照护和物质救助。对疫情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居家隔离的独居老人、家人被隔离收治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无人照料的留守(空巢)老年人等,可给予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  

二、救助程序

(一)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程序。本人向当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二)特困人员救助审核程序。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当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临时救助审核程序。本人向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由所属乡镇(街道)实施临时救助。

(四)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审核程序。本人通过居住社区、村(居)委会向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申请。

三、求助渠道

(一)可通过微信搜索“呼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微平台”小程序,在菜单页面“低保申请”入口,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二)可拨打市民政局网站公布的市级、旗县区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咨询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事宜。

(三)可从旗县区政府网站查询公布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救助电话,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并对困难事项进行咨询、求助。

(四)可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村社会救助协理员直接反映情况提出申请。


市、旗县区民政部门救助电话: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白志刚18698459859

市民政局综合保障中心孙琳红18698443018

市民政局综合保障中心翟 威 13654816814

新城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胡燕13704753184

回民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高海燕13009513097

玉泉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武霞18698442556

赛罕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郭红利15947618288

土左旗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姬学敏15147164199

托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王彦强15147164388

和林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云海潮18548122122

清水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曹慧敏15147161226

武川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崔宇红13948518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