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呼和浩特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的通知

  2022-10-18   来源: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

向社会公开征求呼和浩特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提升我市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人才激励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教育部、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以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427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呼和浩特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21025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件:shflk5918@163.com

  真:51810105196302

联系人:樊  涛


附件:《呼和浩特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21018
















附件

呼和浩特市加快推进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教育部、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以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42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养老服务人才是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接受过本专业系统培养或培训,掌握一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对有需求、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有效服务的人员。呼和浩特市老龄化呈加速发展态势,截至2021年底,全市常住人口349.6万人。全市户籍总人口255.61万人,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55.52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1.72%老年人口总量急剧增加,家庭小型化、少子化、空巢化的趋势日益加剧,失能失智老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不断增多,多元化、个性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业需求日益增加,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已迫在眉睫。但现阶段,养老服务人员专业“缺位”和人才“断层”等问题突出,呈现社会地位低、流动性高,收入待遇低、劳动强度高,学历水平低、平均年龄高的“三低三高”特征,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与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不相适应。为此,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激励保障体系,对于缓解我市养老服务人才短缺、提升养老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极具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大力提升养老服务职业水平,加快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强化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措施,适应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引导,激发活力。充分发挥政府在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市场体系,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人员配置的市场化、社会化水平。二是专业引领,多元发展。明确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发展路径,探索完善职业发展体系,推进养老服务职业化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各领域、各层次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养老服务人才多元化发展。三是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坚持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并重。在中高等职业教育中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充分满足养老服务业不断发展的人才培养培训需求。

(三)总体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分类培养、规范管理”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保障等政策和制度体系;创新人才培育机制,大力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受教育水平和职业能力;建成一批改革创新实训基地,推动养老服务领域产学研对接,带动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人才素质明显提升。打造需求匹配度更高、年龄梯度更加均衡、专业技能精湛、综合素质优良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以适应和满足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为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奠定坚实人才基础。

三、任务措施

(一)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不断扩充一线服务人员队伍。鼓励家政行业服务人员、医院护工以及本市城镇范围就业困难人员加入养老护理行列,鼓励低龄老年人、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提供为老服务。依托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在全市范围内打造一支具有专业化护理操作技能的养老护理队伍,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护、基础护理、康复训练、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

2.加快培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鼓励养老服务、养老护理、医疗护理等相关专业的中高职、本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康复护理、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养老专业人才,重点引进医师、护士、社会工作师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师多点执业,为医养结合机构提供技术支撑。

3.大力提升养老领军人才队伍。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区和有实力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组织制定人才吸引计划,吸纳国内、国(境)外优秀人才助推养老行业产业化、专业化发展。同时集聚养老机构负责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养老企业负责人、社会组织负责人等各类涉老行业领军人才,打造一支高素质、懂养老、善运营的养老管理人才队伍。

4.发展壮大社会志愿者服务队伍。通过志愿者补足人员短板,将在校大学生参与养老服务的社会实践纳入学分。不断发展壮大专业社工志愿者队伍。

(二)创新养老服务人才培育机制

5.建立养老从业人员持续培训教育机制。规范养老护理人员上岗培训机制,养老护理人员上岗前需开展不少于12小时的岗前培训。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为在册的护理人员每年提供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积极开展家庭成员基础照料能力免费培训,重点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咨询、讲座、短训等方式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为老服务技能培训。

6.推动实施养老服务业引才工程。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或从事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国内外招聘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完善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产业柔性引才机制,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咨询、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等方式灵活引进医生、社会工作者等高端人才。

7.建立养老服务培养实训基地。在市民政局与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建立战略合作的基础上,依托驻呼各大院校、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学院、呼和浩特中等学校的丰富资源,深化与院校的战略合作,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推进相关学校增设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相关专业,支持示范性、品牌型养老机构、社会组织挂牌成为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的实习实训基地,有针对性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指导和养老服务培训。

(三)落实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政策

8.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养老服务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两项社保补贴不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从事养老服务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

9.落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根据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将养老护理人员纳入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通过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方式,为更多住房困难的养老护理员家庭解决居住问题。

10.保障养老服务人员劳动权益。逐步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与养老服务从业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投保综合责任险,除自治区补贴资金外,市和旗县区财政按6:4的比例给予补贴。

(四)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

11.鼓励毕业生在养老服务行业就业。高校和大中专院校中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治疗、中医护理、中医康复保健、康复技术、营养保健、社会工作、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营养与检测、健康服务与管理等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和方向的毕业生,进入我市养老服务领域(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等一线工作满5年的,5年合同期满后中专给予3万元、大专给予4万元、本科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励补贴。

12.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人才薪酬待遇。人社部门每年定期发布全市养老服务行业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养老服务行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和本人工作年限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养老护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对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满五年、满十年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0元、30000元的艰苦岗位补贴。

13.加大养老服务人才表彰激励。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竞赛、“青城最美养老护理员”和社工志愿者评比表彰活动,对获奖者优先推荐市级劳模、“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光荣称号评选并给予现金奖励

14.积极探索实施“时间银行”等互助服务活动。充分挖掘“时间储蓄”所包含对我国老年人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潜在价值,以“时间储蓄”契约方式提供助老服务,形成帮助别人就是关怀自己的社会长效激励机制。

(五)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人才统一评价机制

15.建立养老护理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对养老护理人员实行全市统一登记管理,全面如实记录从业经历、从业年限、服务对象评价、参加培训经历、投诉处罚等情况,作为今后评职、晋级、提薪、转岗的重要依据。

16完善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发展体系。探索建立新形势下的养老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体系,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岗位技能评价。

17.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养老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以职业操守、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选聘录用养老服务人才时,优先聘用尊老爱老孝老、热心为老人服务的人员,实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深化养老服务工作的坚实保障,要建立起民政部门牵头,人社、财政、卫、教育、住建等部门协同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旗县区要充分结合地方实际,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地要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入职补贴、艰苦岗位津贴等方面的经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和公益慈善组织对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提供捐赠和培训服务,不断完善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人才投入保障机制。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培育宣传养老服务行业典型,对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电子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关注度和认知度,让社会广泛了解养老服务行业,理解并支持养老服务工作,进一步营造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