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全区婚俗改革试点的通知

  2023-01-1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官网  

索 引 号000014348/2022-08653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机构
文  号内民政发〔2022〕60号
成文日期2022-06-10公文时效


关于扩大全区婚俗改革试点的通知


各盟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移风易俗、家庭家教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民发〔2020〕62号)和《内蒙古民政厅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内民政社事(2020)25号)文件要求,大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进一步扩大全区婚俗改革试点覆盖面,推动文明新风进入千家万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确定

在包头市青山区、赤峰市红山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作为全国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经盟市、旗县申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厅各盟市上报的材料进行分析、综合评估确定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通辽市霍林郭勒市、锡林郭勒盟多伦县、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海市海勃湾区8个旗县(市、区)为自治区婚俗改革试点

二、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自2022年6月至2024年6月,为期两年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6月—7月各试点地区要成立由党委、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有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协调机制,全面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7月15日之前报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时代文明实践与志愿服务处、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2年8月—2024年2月各试点地区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的目标和任务,制定时间表、落实工作措施,有计划、分步骤逐一落实。盟市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指导,推动各项工作按时完成。试点期间,盟市每年6月和12月底前向自治区报送阶段性总结。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3月—2024年6月试点地区要认真总结试点期间取得的成绩对照实施方案梳理可复制、可借鉴的成功做法,并找出工作中的不足,提出下一步思路,形成总结报告。同时,在试点期间,各地要及时提炼、总结改革中的亮点、创新点,随时报送。盟市要试点地区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中期、完成效果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厅结合盟市的评估报告适时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实地验收,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三、试点任务

各试点地区要围绕试点改革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守正创新,大胆探索。通过试点改革,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倡导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遏制婚俗不正之风,不断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精神风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全区推进婚俗改革提供鲜活样本。

创新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活动。

1.资源整合。整合部门优势资源,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阵地建设。依托婚姻登记大厅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的心理辅导室等功能室。搭建青年婚恋教育、婚恋交友、婚姻服务平台。

2.政策扶持。通过公益创投、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扶持途径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专业人才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学习课堂和专题讲座、离婚疏导等服务,使群众正确认识婚姻家庭的责任感。

3.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婚姻家庭辅导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把推进婚俗改革倡导喜事新办移风易俗与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紧密结合,推行“社工+婚姻家庭”、“志愿服务+婚姻家庭”等菜单式服务模式,不断丰富婚姻服务内涵、拓展婚姻服务渠道,加强家风建设、净化社会风气。

(二)着力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

1.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婚俗文化。在婚姻登记处设置婚俗文化墙婚俗文化博物馆或婚姻家庭文化基地,宣传优秀传统婚俗文化蕴含的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强化道德教化的作用,弘扬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担当、互敬互爱婚姻理念,促进家庭幸福和谐

2.举办形式多样的颁证仪式。积极推动结婚颁证服务创新,创设室内室外颁证场所,建立地方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名人颁证制度,设计文化内涵丰富的颁证词,鼓励当事人邀请亲朋好友共同见证,使新人在庄严的法律殿堂宣告合法婚姻缔结。

3.倡导婚事新办、简办理念。倡导和推广体现优秀中华文化的传统婚礼,组织举办集体婚礼、纪念婚礼、慈善婚礼等特色突出、现代时尚、文明节俭的新时代婚礼,推进移风易俗,落地文明实践、着力提升城市温度和文明程度。

(三)集中治理婚俗领域的突出问题。

1.治理天价彩礼。推动各地把反对天价彩礼,抵制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等作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

2.治理铺张浪费。开展对婚礼餐桌限桌、餐桌限额、违法改装婚车、婚车限辆、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整治,增加优秀婚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同时举办具有特色突出的集体婚礼,对“零彩礼、半额彩礼、不举行婚宴”的青年夫妇颁发奖励证书,满足广大群众高质量的精神文化需要。

3.治理低俗婚闹。通过部门联动打破传统陋习,积极宣传遏制低俗恶俗婚闹。坚持常态化调度遏制低俗婚闹工作,进一步抓实抓细抓好遏制低俗婚闹督查工作。

4.治理随礼攀比。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引导公职人员带头简朴节俭操办婚事,以机关影响基层、党员带动群众,让简约适度、积极向上的婚俗礼仪成为新时尚,促进社风民风向善向好。

5.治理违法婚介。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婚介服务机构监管,规范婚介行业发展,依法整顿婚介服务市场,严厉打击婚托、婚骗等违法婚介行为。

(四)持续传承良好家风家教。

1.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适应现代社会家庭组织、家庭结构的深刻变化,加强以父慈子孝、夫妻和睦、兄友弟恭、长幼有序为基础的家风建设,强化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的道德观念。

2.开展形式多样的家风家教活动。采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善于用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榜样来净化社会风气、感化邻里、和睦家庭。

、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试点地区要把婚俗改革工作列入当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政府要定期研究,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宣传部、文明办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宣传树立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文明新风。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不断解决婚俗改革中的难点问题。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形成推动婚俗改革的工作合力。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各级宣传、文明、民政部门要指导各试点地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宣传的效果。重点宣传推广在体制机制方面率先实现重大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验成果,树立先进典型。

)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婚俗改革。试点地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动员广大群众自己管理自己,不断增强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村(居)规民约在推进移风易俗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基层红白理事会,完善组织章程和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应有作用,进一步规范婚礼仪式和操办形式。

(四)积极探索婚俗改革新路径。试点地区要解放思想,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建立适应新形势、新时代特点的婚俗工作机制。围绕婚姻习俗、公共投入、奖励约束、信息化建设等难点问题,加大调查研究,寻求解决对策,总结创新经验,破解改革难题,力求取得实质性突破。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时代文明实践与志愿服务处联系人:包艳军,联系电话:0471—4826842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联系人:银娜,联系电话:0471-6610867。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