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民政局2021年民政工作任务分解表

  2021-03-01   来源:呼和浩特民政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2021年民政工作任务分解表
项目工作内容标准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领导

城乡

社会

救助

工作

加强社会救助

乡村振兴战略衔接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兜底政策

稳定,优化调整“渐退期”等政策措施。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动态监测农村低收入人

口、已脱贫人口等重点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农村低保、特

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推进试点地区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区域

差距。

社会救助科

社会救助办公室

各旗县区民政局

特木尔

孙琳红

各旗县区民政局局长

黄海龙

完善社会救助

工作机制

2.从2021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完全丧

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2020年的755元/月·人

提高到790元/月·人,提高4.6%;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20年的542元/月·人提高到

575元/月·人,提高6.1%;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由2020年的705元/月·人提高到

748元/月·人,提高6.1%;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由2020年的

1066元/月·人,提高到1144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人员集中

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

准保持不变,分别为835元/月·人、1600元/月·人、1200元/月·人和496元/月·人。各旗

县区在5月底前完成提标和补发任务。
3.发挥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完善旗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各旗县区年内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会议。全面推进“一门

受理、协同办理”,乡镇(街道办事处)经办机构统一受理救助申请,按照职责分工及

时办理或转交旗县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的社会救助工作。
4.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加

强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管理,各旗县区要出台加强村级民政协理员管理的实施方案。做

好社会救助业务人员培训。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与部门间的信息

核对,各旗县区要与公安、扶贫、人社等8个部门实现数据共享。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

移动端延伸,强化“智慧救助平台”的使用,全面实现网上申请审核审批,各旗县区于

3月底全面启动“智慧救助平台”。
5.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巩固提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推动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

力提质增效。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于指标下达后20个

工作日内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位。将社会救助体系纳入对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

体系。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资金在当月10日前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

手中。

推进社会救助

体系建设

6.按照自治区要求,出台《呼和浩特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建立健全

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

类的救助制度体系。规范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低收入家庭救助办法。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依申

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各旗县区要出台配套实施政策。

社会救助科

社会救助办公室

各旗县区民政局

特木尔

孙琳红

各旗县区民政局局长

黄海龙
临时救助

7.加快临时救助金支出力度,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各旗县区民政部

门会同财政部门将临时救助备用金及时拨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用于日常急

难救助。

养老

服务

工作

全力抓好居家

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1.认真总结2020年全市在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做好居家和社区养

老服务改革试点的相关工作,同时指导全市各地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
2.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年内市四区要建设100个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五个旗

县各建1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形成一批

具有带动示范作用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3.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危房

改造的衔接,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全面推进以乡镇或老年人聚集区的综合性养老机

构为中心,以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整合各项涉农资金捆绑

使用,指导旗县区加大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对部分年久失修的互

助幸福院进行维修改造。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立农村公益岗位用于养老服

务。做好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

养老科

旗县区民政局

段霞

旗县区民政局局长

李瑞俊

促进机构养老服务

提质增效

4.落实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等级评定办法》,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以服

务标准带动服务水平,使养老院服务质量和促进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服务质量建设成果

更好地惠及全体老年人及其家庭。
5.全面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聚焦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

支持养老机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度。进一步深化机构养老

供给侧改革,优化养老机构布局,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全面构建

“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深入研究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

的困难和问题,推进老年产品进社区、进家庭,实现老年人居家便捷养老的目标。
6.开展养老人才提升行动,加强养老护理人才培养。通过在高等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护理

专业、校企合作等方式,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持续提升

养老服务质量

7.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实行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建立

市级智慧养老综合监管平台和区级智慧养老综合调度中心,制定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

务标准,加强养老企业绩效考核和服务质量监管,推进助餐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落地,

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的在线指挥调度、审批监管和为老服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

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持续优化服务,更好适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

。配合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加强信

息化建设。

儿童

福利

工作

儿童福利工作

1.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领导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

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精准帮扶。
2.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资金管理,确保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进一步落

实入户调查制度,对生活费发放和养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认真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儿童福利机构档案管理办法》,全面提升儿童

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
4.依托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做到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工作

全覆盖。
5.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儿童之家,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亲情关爱、精神关爱

、心理疏导、假期照料及爱心帮扶,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6.及时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儿童福利科


各旗县区民政局

成红明


各旗县区民政局局长

李瑞俊

基层

政权

建设

社区

治理

工作

夯实基层政权

1.指导各旗县区完成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工作,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

约的积极作用。
2.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依托“阳光三务”信息化平台,深入推进“互联网+”村

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确保村级事务决策公开透明、依法合规。

基层政权和社会治理科

社区办

各旗县区民政局



关亚丽

社区办主任

各旗县区民政局局长

黄海龙
社区治理工作

3.推进城乡社区基层治理工作,提升城乡社区基层治理和服务居民的能力。
4.持续推进社区服务场所建设与管理水平。各旗县区要积极争取将社区服务场所建设

金列入财政预算,通过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等方式,继续推进社区服务场所建

设。同时,加强社区服务场所管理运行,对新建社区服务场所建立确权档案,严防挤占

、挪用。
5.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各旗县区要按照《呼和浩特市城镇社区工作人员招聘管理办

法(试行)》(呼民政发〔2017〕203号)要求,做好本地区社区工作人员招聘管理工

作,强化社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补足社区工作人员不足短板,提升社区工作人员工作

能力和业务水平。
6.继续推进公益性服务项目的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社区自治能力和居民参与社区活动

的积极性。

社会

组织

党建

工作

社会组织党建

1.加强政治引领,实现市本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持续推进党的组织

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提质增效,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

覆盖”转化。
2.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主题党日系列活动,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史学习教育;按照组织

部“五化协同、大抓基层”的要求,在社会组织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党

积极分子、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积极完成党员发展计划、建设“最强党支部”、打

造党建工作示范点。
3.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基础保障,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按

照在册党员每人每年补贴300元,每个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党组织一次性补贴3000元的标

准给予经费支持。
4.持续做好“三个同步”,切实推进社会组织成立登记与党组织组建同步,社会组织业

务发展与党组织建设同步,社会组织年检评估与党建工作同步。

社会组织党建办


各旗县区民政局



郄海明

各旗县区民政局局长

李瑞俊

社会

组织

管理

工作

社会组织建设

管理工作

1.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抓好社会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分类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社会救

助、垃圾分类等慈善公益类和社会服务类活动。
2.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把社会组织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有机结合,针对社会组

织年检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开展实地抽查和调研。开展行业自律,增强诚信守法意识,

推行服务承诺制,提高社会公信力。推动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

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3.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认真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不

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给予警告或对两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行政

处罚,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4.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监督涉企收费收支情况,建立社会组

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5.督促指导各旗县区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6.继续规范完善使用“呼和浩特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平台,定期公开社会组织最新政策

法规信息,利用公共平台加大对我市社会组织建设工作的宣传。


社会组织管理科


各旗县区民政局

米红瑞

各旗县区民政局局长

张华伟

区划

地名

工作

依法依规

审慎推进行政区

划管理工作

1.宣传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

设立镇、街道标准》、《设立镇 、街道申报审核程序》。
2.严格执行行政区划变更审核程序,稳妥规范做好我市设立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变

更事项申报、审核工作。

区划地名办

各旗县区民政局

哈申格日勒

各旗县区民政局局长

黄海龙

稳妥推进

地名管理工作

3.编辑出版《呼和浩特市蒙古语地名》。
4.编制完成《呼和浩特地名规划》。
5.指导各旗县区做好2019-2020国家地名信息库中地名信息的更新和录入工作,6月底

前完成全市地名信息审核上报工作。
6.有序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利用转化,指导督促各旗县区地名志编纂工作。
7.建立健全我市地名专家信息库,命名新扩建道路、高架路、立交桥。
8.积极争取资金,在全市推广使用智慧门牌工作。

扎实规范落实

行政区域

界线管理工作

9.完成第六轮盟市界线联检及我市6条旗县区界线联检任务,按时上报联检报告,更换

安装呼鄂线智慧界桩。
10.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签订相邻旗县平安边界建设协议,妥善处理好边界矛盾和跨界

资源纠纷,防止发生界线纠纷,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社会稳定。

社会

事务

工作

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管理

1.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当地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救助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
2.积极开展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和源头治理工作。
3.加强管理,确保救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稳定,数据更新及时、准确。
4.运用高新智能技术开展救助寻亲服务。
5.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范救助管理机构内部建设规范。
6.继续开展救助管理质量大提升行动,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水平。

社会事务科

局属相关单位

各旗县区民政局

郜秉英

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

各旗县区民政局局长

张华伟
婚姻登记
管理

7.指导具备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建立健全一站式、多元化、人性化的婚姻家庭服务机

制,为当事人提供情感辅导、心理疏导、危机处理等服务,年内开展2个试点。
8.指导各地依托婚姻登记机关创新颁证服务,推广体现优秀中华文化的传统婚礼。
9.依据民法典规范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殡葬工作

10.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列入2021年“平安内蒙古”考核指标体系。
11.推进殡葬改革,树立文明新风。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出台骨灰树葬、海葬等奖

补激励政策。
12.倡导推广文明低碳祭扫、鲜花祭扫、网络祭奠等文明纪念方式。
13.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力争惠民范围覆盖全体户籍居民,推动惠民项目延伸到生态安

葬环节,从殡仪火化到公益节地安葬的“殡葬全免费”。
14.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坚持疏堵结合,推进违建墓地长效整治。
15.推进殡仪馆新建项目。
16.每个旗县建设1个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实施。

残疾人福利

17.落实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做到动态调整、精准发放。
18.研究出台呼和浩特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等政策规范,建立精神障

碍社区康复机制,指导规范专业机构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慈善

事业

促进

社会

工作

慈善工作1.全面落实《慈善法》,健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保值增值监管机制。
2.做好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工作。
3.积极组织开展公益慈善项目,争创公益慈善项目品牌。

社会工作科

各旗县区民政局

局属各单位

李晓晨

各旗县区民政局局长


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黄海龙
社会工作

4.积极开展“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5.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服务项目,提升社会工作专业工作水平。
6.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前辅导及社工人才业务培训,年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7.做好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服务机构等统计工作。
8.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
9.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社会工作站建设,市四区每区不少于3个,旗县区不少

于2个。

志愿服务

10.持续开展全市扶贫济困、为老助残、儿童关爱等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志愿服务宣传

展示活动,积极打造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福利彩票
监管工作
11.福利彩票安全运营管理工作。
12.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管理工作。

文革“三民”

及六十年代

精减退职职工工作

13.做好政策落实和生活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

机关

党建

工作

党建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党

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少于12次。
2.着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着

力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落实。
3.扎实抓好各项整改整治工作。开展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扶贫领域

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等各项整改整治工作。
4.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健全学习教育、调查研究、

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坚持群众路线、履职担当。
5.强化从严管理和正向激励。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完善干部日常管理教育、监督、

考核激励等多项工作制度机制。
6.对局机关、局属单位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守纪律,讲规矩情况进行监督。
7.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遵

守工作纪律等情况的督查。经常性的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违反作风纪律和廉洁从

政各项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行为。
8.完善廉政风险防控、认真梳理廉政风险点;及时向局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工

作情况。
9.落实好派驻组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对民政局提出的整改意见。
10.助力脱贫攻坚,做好领导干部结对帮扶各项工作。
11.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扎实做好民政部门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

各项工作。

机关党委

机关纪委

局属各基层党组织

李美云

巴图

局属各基层党组织书记

李瑞俊

十一

人事

工作

加强民政干部

队伍建设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盟市级以下事

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任职资格,认

真履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工作程序,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

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2.把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作为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措施来落实,逐步建立、完善一

系列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为选准人、用

对人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在干部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用记实打分

的方式对干部平时工作进行监督。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

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

鼓励,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二是加大干部培养力度,

强化实践锻炼,有计划地安排干部到上级部门、到基层、到急难险重工作一线去锻炼,

多措并举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人才储备。

人事科

局属各单位

王建国

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张华伟

强化干部

教育培训工作

3.突出政治理论培训重点,根据不同工作岗位需要进行分层次、分类别培养,增强培训

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部头脑,提高理

论水平。不断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

力。
4.坚持“两手抓”,在抓好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和党性教育的同时,抓好干部的知识更新

和业务能力提高,以理论学习为重点,以提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为基本要求,广泛开

展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公务员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一是以现实问题为重点组织

培训活动。紧密联系全局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着力研究基层基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

题,增强理论教育的说服力;二是探索建立以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行培训,紧密

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知识撰写心得体会,以此来提高干部职工学用结合的能力。

培养选拔

高素质专业化

年轻干部队伍

5.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思想教育、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年轻干部的政治素养、

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对部分年轻干部,通过多种锻炼方式,进一步丰富经历,开阔视

野,提升能力。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注意干部年龄梯次结构,逐步实现干部队

伍年轻化。
6.建立健全考核、谈话等制度,对年轻干部既关心爱护,又严格要求,加强管理。在有

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经常检查指导他们的工作,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促使年轻干部健康成长。

局属事业单位

改革及

其他工作

7.按照《关于明确涉改事业单位人员转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呼党组通〔2021〕

1号)要求,加快涉改单位人员转隶等工作。做好公务员工资保险、离退休干部、职称

评聘等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副科级干部档案移交工作。

十二

统计

工作

统计报表

报送情况

1.指定专人负责民政统计工作的报送工作。
2.及时准确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台账。
规划财务科
局属各单位
各旗县区民政局
刘全胜
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各旗县区民政局长
李瑞俊

十三

政策

法规

工作

合法性

审查工作

1.继续做好对规范性文件和上报市政府的请示、建议类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文件

合法性。
2.负责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政策理论研究选题及上报工作。
3.继续做好对市民政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普法教育,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
4.全力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5.做好“八五”普法开端之年工作,迎接依法治市考核。
6.做好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及管理。
7.做好政务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域社会治理、市域治理现代化德治教化工作。
8.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办的联系与沟通,保证行政复议渠道畅通。
9.及时上报“互联网+监管平台”、“内蒙古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法治政府建设一

体化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信用呼和浩特平台”、“全国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12345智慧管理平台”相关数据。
10.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11.统筹做好全面依法治市工作。

办公室
局属各单位
各旗县区民政局

魏培成
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各旗县区民政局长
黄海龙

十四

其他

任务

疫情防控工作

1.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把疫情防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继续做

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持续巩固全市疫情防控成果。总结提炼疫情防控经验做法,

持续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压实各级防控责任,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

强化人员物资储备,定期研究调度防控工作。督促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从严

落实防控措施,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稳妥推进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工作。做好受疫

情影响群体救助保障工作,指导做好社区疫情防控,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办公室
局属各单位
各旗县区民政局

魏培成
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各旗县区民政局长
黄海龙
政务公开

2.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把信息公开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切

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各科室要根据各自职能,对牵头负责的重点任务,及时向政务

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提供需要公开的信息和文件,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

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办公室

局属各单位

各旗县区民政局


魏培成

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各旗县区民政局局长

黄海龙
信息工作

3.2021年度,各旗县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需上报信息40篇以上、机关各科室上报信

息20篇以上。

信访维稳

4.做好信访来访接待工作,遇到重大紧急事件及时报告。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会

议。做好呼和浩特阳光信访系统办理工作,积极应对舆情事件,回应社会关切。

报刊杂志征订工作5.做好《中国社会报》、《中国民政》和《民政工作文选》等报刊杂志的征订工作。
档案管理工作6.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保密工作7.修订完善各项保密制度,狠抓制度落实。全年保密工作有要点,有部署,有检查。
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涉密文件、资料的制作、使用、管理、传递、交接和销毁工作。
安全生产8.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收集整理归档检查记录等。
垃圾分类9.指导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公共机构节能10.指导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如实按期填报报表。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1.按时限完成答复,组织代表、委员召开见面座谈会。
官网和政务新媒体运维工作

12.及时做好政务新媒体的运行维护,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做好网络舆情及网络意识形

态工作。

接诉即办13.对接诉即办平台信息做到响应及时、解决迅速、答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