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8-09-03   来源:呼和浩特民政  

  机关各科室:  

       经市民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政务公开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8月20日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民政办〔2018〕103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呼政办发〔2018〕32号)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为民政工作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坚强助力。  

  一、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持续做好民政政策文件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对制定出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在制定政策文件时对信息公开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二)及时调整公开部门权责清单。要结合开展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时调整权责清单,确保行政权力事项与权责清单保持一致。权责清单变更后,及时依法公布。(政策法规科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

  (三)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按要求,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

  (四)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在民政网站设立“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政策法规科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

  (五)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做好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相关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重要政策出台情况、重要工作进展情况等内容(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要及时在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各科室负责);增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建立完善与市相关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确保政务奥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二、做好民政重点业务工作公开  

  (六)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信息公开。对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公开1次,在下一季度第2月底前公开上一季度有关情况。对全市灾情和救灾工作总体情况,原则上每半年公开1次,分别于8月底前和下一年度2月底前公开半年和全年有关情况。按实际情况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和灾情信息的实时公开。(社救办、救灾科分工负责)

  (七)做好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公开。根据民政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网站相关栏目内容。领导讲话、民政文件、政策法规、人事信息除涉密信息外,应在讲话文件印发后及时在对应栏目中公开。民政事业统计表按月及时在对应栏目中公开。(办公室、财务科分工负责,各相关科室配合)

  (八)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5月31日前,在呼和浩特民政网站“预决算公开”栏目和政务公开专栏“预决算公开”栏目中同步公开2018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9月30日前,同步公开2017年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的说明。(财务科负责)

  三、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九)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要建立健全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对社会救助、社会办养老机构开设、社会组织登记年检等涉及民政的办事事项,要全部在网上明确办事指南,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建立完善公众留言、网上信访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社救办、福利科、民管科、办公室等相关科室分工负责)

  (十)提升实体服务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办事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民政工作人员管理,严肃作风纪律,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各相关科室负责)

  (十一)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精神,对涉及民政领域的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细化,充分发挥现有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作用,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各相关科室分工负责)

  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十二)强化民政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有关要求,继续做好呼和浩特民政网站运行工作,及时更新,同步发布。做好民政网站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

  (十三)管好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按照“谁开设、谁  

  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无直接关联的信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布内容要进一步增强可读性,进一步贴近民政工作。(办公室负责)

  五、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四)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出台后,及时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未公开的及时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配合做好新条例出台的宣传工作。(办公室负责)

  (十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承接共识、强制性信息皮楼外,对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方式和范围。(办公室负责)

  (十六)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对照民政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并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及时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办公室负责)

  (十七)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部署,社救办、福利科要依照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分类指导,指导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推进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社救办、福利科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考核和重点评估范围,在分类考核指标中的权重要达到4%。(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