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报送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2016-07-18   来源:内蒙呼和浩特民政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关于报送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

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现将《呼和浩特市民政局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随文上报,请审阅。

 

 

201677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2016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

 

2016年上半年,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巩固拓展“三严三实”教育成果,认真开展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围绕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和承担的市重点项目,提早谋划、努力创新、真抓实干,各项目标任务进展顺利。

一、上半年重点工作总结

(一)市重点项目进展顺利

1.示范性老年公寓项目进展顺利。呼市示范性老年公寓建设项目一期于310日复工建设,目前,主体已封顶,二次结构施工已进入收尾装修阶段,计划年底建成。项目二期(Ⅲ标段)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因工程在扩建的世纪十八路和城市规划地铁道路的挖刨线范围内,对项目二期又重新进行了规划设计,4月设计方案完成并报规划局同意。现项目二期正在办理土地征转划拨及资产核销手续。

2.殡仪馆新建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该项目一期工程407.05亩林地的林地使用同意书及采伐许可证,取得了环评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黄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绿卡)、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主体建筑施工招投标工作也已完成,目前中标单位正在场址打点、放线、核图,做全面入场施工的前期工作。

3.大青山前坡陵园“公园式”改造持续推进。截至目前,大青山前坡各家经营性公墓已投入绿化改造资金1980.6万元。栽种各种树木2.68万余株,草坪3.8万余平方米,灌木35.9万丛,树墙1万余米,建设景观10处。

(二)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社会福利工作抢占“民生高地”

1.持续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加大推进农村养老互助幸福院建设力度。截止目前全市5个农业旗县在建、已建成幸福院62所,2027户,入住1820,总投资约16.6千万元,资金来源于“十个全覆盖”工程危房改造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福彩公益金等,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2.民政福利园建设不断完善,民政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年初以来民政福利园驻园单位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市精神康复医院新建项目工程审批手续已办理完毕,工程已完成内部装修,目前正在进行进行电梯、消防、能源等设备的安装及二次管网收尾和院内绿化硬化工作,预计10月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市儿童福利院标准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与自治区标准化院联合编制《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等八项地方标准已通过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正在进行报批。市社会福利院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院容院貌得到较大改善。市老年公寓管理处依托市社会福利院,修缮增设了长廊、凉亭等配套设施,环境大为改观。市特殊教育学校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职业教育特色教育成效明显,馒头加工厂已开通天然气,办理了《小作坊加工食品营业许可证》,实现了正常运营。智障儿童培智教育初见成效。

3.12349便民为老服务信息平台更加成熟,老年人生活幸福指数不断提高。我市12349便民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启动运营以来,先后与248家单位签署加盟协议,提供咨询、家政、维修、 配送、保育、护理等服务,全面提升了老人生活幸福指数。截止目前,中心终端发放一键通手机1208部,发放绿手环3426个,入网老人总数79625人,组织志愿团队5个。

4.探索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开展一体化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目前,市敬老院、福康、夕阳红等民办养老机构正积极同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开展合作。

5.各项民生指标有效落实,“三无”人员、孤儿生活得到切实保障。上半年,协调推进福利企业资产土地出让变现工作,积极开展慰问帮扶福利企业困难职工工作,确保了职工的稳定。我局牵头起草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我市对孤儿和困境儿童进行了统计建档,全市共有孤儿53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54名,困境儿童256名,困境家庭儿童217名。孤儿集中供养标准1800/人·月,分散供养标准1500/人·月。目前,中央提前下达补助资金220万元、自治区提前下达补助资金93万元、市本级第一批补助资金362.55万元已全部拨付至各旗县区。

全市城镇“三无”人员665人,其中:集中供养338人,分散供养327人。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6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目前,自治区提前下达补助资金83万元和市本级第一批补助资金560.97万元已全部拨付至各旗县区。

全市文革“三民”人员943人,生活补助标准为:在当地全额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目前,自治区提前下达补助资金114万元和市本级第一批补助资金271.16万元已全部拨付至各旗县区。 

除此之外,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工作,起草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是施方案》。 稳步开展福利彩票工作,上半年,全市销售福利彩票共计4.3亿元

6.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治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意识大幅提高第一季度我局协同公安、消防等部门分5个工作组对全市民政服务机构进行了安全检查。4月,联合市公安消防支队召开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会议。5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民政机构“安全生产月”活动。截止目前,全市6家市级福利事业单位和9个旗县区的31家养老服务机构、40所敬老院、567家福彩销售站共排查出问题113个,目前已整改87个,26个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意识大幅提高。

(三)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城乡低保户的基本生活得到改善

1.农村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城乡保障差别逐步缩小。今年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100/.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保障标准提高700/.人。目前,我市的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市四区为565/.人,五个旗县为515/.人;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3744/.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8200/.人,分散供养标准为4800/.人。截止到2016年第二季度,全市保障城乡低保对象68074户、117287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3476户、24006人,户均保障1.78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5056.03万元,人均补助水平332.48元;农村低保对象54598户、93276人,户均保障1.71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9022.45万元,人均补助水平967元。除此之外,2015-2016年供暖季,我市累计为1142户市四区城市低保家庭发放冬季取暖补贴共1020.2万元。

2.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社会救助政策兜底保障有效落实。61日与市财政局、农村工作委员会联合出台《呼和浩特市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实施办法》,通过社会救助政策兜底保障,综合运用各项救助措施,推进与扶贫部门的信息共享,以精准救助实现精准脱贫,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做好民政部门在精准扶贫中“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工作,截至2016年一季度共临时救助1745户次,发放救助金250.76万元。医疗救助19950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096.99万元;资助参保参合12903人次,支出117.02万元。

3.完善城乡低保综合认定体系,城乡低保管理更加规范。上半年,对4个旗县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复核,共入户482户,确保“按户施保、差额救助”。同时对全市低保档案内容进行了统一,使城乡低保管理更加规范化积极推进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目前已经与编办、残联、扶贫、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效果明显。截止目前,共为全市2301名社救对象进行了信息比对,共比对出问题数据669条,对于违规人员及时做了停保处理,并对违规领取的低保资金进行了追缴。

5.加强敬老院提升改造力度,敬老院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推进敬老院撤并整合,通过开展敬老院星级评定工作,力争在每个旗县区都打造1所基础设施完善、管理水平高、服务规范、生活保障有力的星级敬老院。对全市农村敬老院开展了安全生产工作摸底排查,把存在的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截至目前,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6042户、6064人,其中,集中供养722人,分散供养5342人,累计发放供养资金1582.73万元。全市现有敬老院40所,床位数3407张。

6.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灾情救助及时得力。按照今年“减少灾害风险,建设安全城市”的主题,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并指导全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进行了应急救援的演练。通过宣传,广大干部群众灾害意识有效提高,社会防灾减灾的功能不断加强。今年7月份以来,我市多地区都遭受了风雹、洪涝灾害的侵袭,全市因灾造成46190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12.7千公顷, 0.4千公顷农作物绝收,75间房屋被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821.8万元。灾害发生后,为妥善安置灾民,我局及时组派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核查灾情,同时下拨了2175万元冬春救助资金,有效的保障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农业生产得以及时恢复。

(四)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社会组织活力激发作用凸显

1.完善政策法规依法管理,社会组织发展迅速。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意见》和《呼和浩特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对行业协会商会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稳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大力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登记和规范提供便利条件。今年上半年共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40家,与行政机关脱钩12家,使全市社会组织登记和规范得到了新的发展。同时专门列支福利彩票公益金85万元,作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建设资金。对外省“三社联动”进行考察学习,拓宽了发展思路,为实践“三社联动”达到互利共赢提供了支持。

2.严格把关创新发展,社会组织管理能力不断加强创建了全区首个实名制认证的微信政府公众号“呼和浩特社会组织”,并组建了“呼和浩特社会组织”微信群。重新制定了社会组织审批、年检、变更的程序要求,规范了市本级和旗县区的行政许可文书,确保登记、管理、审批程序合法。通过完善和修正社会组织法人库信息,整理规范社会组织档案等工作,圆满完成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和“三证合一”任务。截至目前,已年检的社会组织115家,参加了20家社会组织换届、成立大会,支持了社会组织工作建设。

 ()社区治理取得成效,基层政权不断巩固

1.全市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进展顺利。针对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认真开展了换届选举前期宣传教育、人员培训、调查摸底等准备工作。

2.“村规民约”顺利进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稳步推进。通过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制度,完善议事规则,深化“四议两公开”、“532”等工作方法,确保村(居)民多渠道、多形式地参与村务管理。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实现依法管理,制度管理,圆满完成了全市965个行政村的《村规民约》的修订制定工作。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居)民自治,加强农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农村(社区)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3. 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社区建设全面加强。以创新服务示范社区建设为抓手,加强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制定了《创新服务示范社区建设标准》。目前,全市开工建设社区服务场所11个,其中已建成4个,在建5个,完成招投标2个。从市本级福彩公益金列支228万元,用于对创新服务示范社区建设,目前资金已全部到位。

4.加快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社区养老基础不断强化。全市累计新建、改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7个,设置床位570张。今年,按照功能整合、统筹建设的原则,在推进社区服务场所建设时,要求条件具备的新建社区场所必须配套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目前,全市开工建设社区服务场所11个,其中已建成4个,在建5个,完成招投标2个。

5.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年初,精心组织了“发展社会工作,助力扶贫济困”为主题的国际社工宣传活动、“共话社会工作,创新社会治理”为主题征文活动和“与社会接轨,谈创新思维”为主题优秀毕业生座谈会等。完成了《呼和浩特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截至目前,通过职业水平考试、高校教育和专业培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近4300人;平均各高校具有10人以上的专业教师队伍,学历层次均在硕士及以上,职称层次均在讲师及以上。

(六)优抚安置、双拥工作保障得力

1.营造关爱优抚对象社会氛围,优抚对象的获得感不断提升。元旦、春节期间,市委、市政府及各旗县区组成党政四大班子领导慰问团深入到部队、基层连队和优抚对象家中进行走访慰问,全市共慰问部队86个,慰问优抚对象982户,光荣院及优抚医院5所,投入慰问金234.3万元,发放慰问信1.5万份,使广大优抚对象的心灵得到慰藉。清明节期间,为缅怀烈士、继承发扬革命传统,我市开展了广泛的烈士纪念活动,党政机关、驻呼部队、学校、社会团体共3.3万人参加活动。截至目前,各类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二季度已发放完毕,共计发放2118.06万元。

2.多渠道安置,退役士兵就业得到保障。年初以来,共为362015年冬季退役士兵办理了报到手续,2016年春季转业士官报到工作正在进行中。拟通过考试考核安置362015年度退役士兵到市本级事业单位,市编委办正在进行岗位设置。2016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各地区正在发放当中。组织77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了办公自动化、电子商务、汽车驾驶等免费技能培训。为17名退役士兵办理了自谋职业。

除此之外,各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军休干部政治、生活“两个待遇”得到落实。市军供站圆满完成了5批次过往部队官兵的接待保障任务。

3.军民融合发展,双拥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呼和浩特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呼和浩特市2016年双拥工作方案》和《呼和浩特市2016年双拥工作责任分工表》等文件。春节前,自治区双拥办和市双拥办在93502部队联合举办了“迎新春、双拥杯”篮球、乒乓球邀请赛,进一步加强了军地交流,军民融合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上半年,各旗县区结合实际利用双拥宣传月广泛开展了国防教育9次和双拥宣传教育12次活动,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军民携手、团结奋进的双拥文化氛围。

(七)殡葬改革、救助管理、婚姻登记等工作规范有序,社会事务工作取得新成绩

1.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和惠民殡葬政策,殡葬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上半年,通过加大殡葬改革和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推动我市殡葬改革。清明节期间,组织开展“文明祭扫、节地生态安葬”主题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举办了我市首届“节地生态集体免费安葬”活动,为我市2532名逝者全免费进行了安葬,倡导我市市民选择节地绿色环保的安葬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截至620日,全市火化尸体3433具(呼市殡仪馆3180具、托县殡仪馆253具)。全市共为76名符合条件的丧者免除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共计免除13.6万元。印发了《呼和浩特市2016年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清明节期间,全市共接待扫墓群众52.9万多人次,车辆9.2万多辆,未发生一例突发事件,实现了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

2.多措并举,救助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准确掌握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信息。开展了“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全面启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上半年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64名。圆满完成了第八次“暖冬救助百日行动”和两会期间街头流动救助等专项救助行动。行动期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720人次。截至620日,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638人次,其中未成年人264人次,全市共办理收养登记6件,登记合格率为100%

3.有效应对婚姻登记高峰,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进步明显。为应对特殊日期集中登记高峰,各婚姻登记处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使高峰日的登记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开展,得到了婚姻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截至620日,全市共办理国内结婚登记10198对,离婚登记3583对,补办婚姻登记9729对,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5份。办理涉外结婚登记26对,离婚登记8对,补办婚姻登记2对。登记合格率100%

4.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有序进行。上半年,指导和督促新城区、玉泉区、赛罕区、土默特左旗完成了地名普查工作任务,其他5个区县地名普查工作有序推进。编辑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登记表填写指南》,与内蒙古自治区地图院联合编制了《呼和浩特市街区图》。维修安装街路巷牌20块,编制门牌号码18个。

(八)围绕改善民生大局,全市老龄工作成果显著

1.资金到位,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展顺利。年初,对市四区10个社区、5个社会组织及清水河县、和林县展开了为期一周的专题调研。通过此次调研,我市各旗县区对落实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5月份,根据市四区社区办上报数据,结合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按比例制定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分配方案,下拨市四区福彩金604万元,剩余的171.98万元列入2016年福彩金首批返还支付项目。

2.加强核查清理,老年人高龄津贴有效落实。3月份,采取入户调查、当面复合、照片采集等方式,对我市高龄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核查清理。上半年,共发放“十个全覆盖”中城乡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397.6万元,受益人数6871(含10名百岁)人。发放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1032.5万元,受益人数22528(含10名百岁)人。上半年,为老年人办理《敬老优待证》5000个。年初,市老龄办慰问了我市28名百岁老人,为每位老人送去1000元慰问金和慰问品。

二、存在问题

(一)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不足

社会等各项民政工作服务对象覆盖面广,乡镇工作队伍力量薄弱,目前每个办事处民政工作人员在2人左右,乡镇民政助理大部分是1人,造成各项工作疲于应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低的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到了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部分旗县区财政困难,难以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足额落实工作经费,影响了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养老扶持多项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

国家、自治区、我市出台了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许多优惠政策,但我市在土地供应、费用减免、补贴政策兑现等方面落实的不够到位

(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尚未列入财政预算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由市、旗县区两级财政每年按照1:1的比例匹配,多数旗县区尚未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三、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快市重点项目建设

一是继续加快市示范性老年公寓建设进度,力争年底全部建成。同时,抓紧推进项目二期土地转让划拨和固定资产核销手续。二是稳步推进殡仪馆新建项目的各项工作。力争在2016年冬季初期季实现项目主体建筑的完工。三是进一步抓好大青山前坡各家经营性公墓的“公园式”改造工作,确保2017年改造完成,取得巨大成效。

(二)夯实城乡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是加大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孤儿、“三无”人员以及低收入群体患大病的医疗救助工作力度,确保困难群众患病能就医,就医能及时。二是加强时救助工作力度,继续推动“救急难”试点工作。统筹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作用,建立托底线的急难救助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服务功能。三是完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根据国家要求,进一步完善市级和旗县级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与相关部门的数据核对,建立起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四是扩大农村敬老院典型引路成果,加大整合小、散、危敬老院建设力度。五是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六是打造低保信息系统执法平台应用试点。七是开展报灾信息员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报灾信息员人员素质八是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提高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九是积极推进和林、托县、土左旗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升我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三)加强以养老服务工作为中心的社会福利工作

一是积极协调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各项补贴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加强对已建成投入使用幸福院服务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幸福院规范平稳运行。三是资助消防安全薄弱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配备基本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四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救助活动,出台我市《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五是继续加大福利彩票公益性宣传力度,增设三个中福在线销售厅,同时改善服务质量,提高营业额,确保我市中福在线销售厅的安全运行。六是加快推进四家局属福利企业土地变现,尽快解决剩余职工安置。

(四)加强宣传大力发展社会组织

一是加大政策落实宣传力度。下半年,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已出台和即将修订出台加强和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条例法规,我们要积极宣传落实,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工作依法行政。二是抓好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全面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进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继续办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督导经费到位。切实抓好市本级和四市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和完善工作,力争在利用孵化基地培育孵化和社会组织以及承接购买服务方面,有个较大的突破,实践“三社联动”。按照自治区民证厅的部署,抓好赋予业主委员会法人资格工作。三是抓好社会组织管理。结合目前已在进行的档案整理工作,规范行政许可文书,建立逐级审批流程,保证登记管理审批流程合法、材料齐全,迎接自治区下半年的社会组织档案评查。完成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和年审工作,对安排福彩公益金支助市孵化基地专项资金进行审计。

(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一是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实施工作。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为目标,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通过选举,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整体水平,为增强基层民主活力、推进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障。二是组织新当选的居委会成员培训。在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完成之后,采用业务初任培训、以老带新、抓制度落实等方法,对新任居委会成员进行培训,使新当选的居委会成员尽快进入工作角色。三是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继续在全市农村推行“四议两公开”、“532”等工作方法,保证村务公开内容、时间、形式、程序、监督五个环节的到位。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逐步实现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民民主自治的目标,使我市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四是继续强化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培训。继续加强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采取在职、脱产、半脱产等培训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公众普及型和专业强化型培训,提高社会工作人才政治业务素质和实务操作能力。五是出台《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办法》。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工作,调查掌握社会需求和群众期盼,筛选购买服务项目,协调财政经费预算,加快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试点推进实践。六是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协调、督促各旗县区完成今年已开工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将更多的场所用于开展居民活动和开设服务项目,使居民就近就能参加文体娱乐、健身休闲等社区活动。七是组织开展社区工作者专业教育和培训。

(六)加大保障力度开展好优抚安置、双拥工作

一是围绕国家和自治区双拥模范城(旗县区)创建要求,总结典型做法,扎实推进双拥创新发展。做好“八一”、烈士纪念日等重大节日期间的烈士纪念活动和走访慰问部队、烈属活动。二是认真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落实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三是进一步认真落实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保证优待金按时足额发放。四是加大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力度;高光荣院床和优抚医院的床位入住率及院民生活补助标准,完善管理和服务水平。五是加快推进2015年度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六是按时足额发放2016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七是组织开展符合市场需求和退役士兵特点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参训率和就业率。八是提高军供站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圆满完成军供接待保障任务。

(七)持续抓好专项社会事务工作

一是积极推行惠民殡葬新举措,并确保惠民殡葬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会商市财政局,拟定我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二是继续开展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形成工作机制,为留守儿童后续的动态管理打下基础。三是加快救助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二级救助管理站的标准进行建设和维修,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四是继续开展好“暖冬救助”和“两会一节救助”专项行动。五是继续加强婚姻登记员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好历史婚姻登记档案的补录。六是继续推进地名普查,完成5个区县地名普查工作任务。七是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妥善处理好边界矛盾和跨界资源纠纷。

(八)持续营造爱老助老社会氛围

一是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再总结的步骤,具体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的主体。2016年启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二是推进“敬老孝星”评选表彰工作,在认真总结过去几年开展敬老孝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制定表彰管理办法,严格依照程序抓好城乡社区(村)的初选公示工作,要做到逐级“公开、公平、公示”,使“敬老孝星”工程成为提升社会敬老爱老风尚的重要抓手。三是在“敬老月”期间,进一步加强敬老宣传,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新颖、贴近老年人生活的文化娱乐活动以及表彰、慰问、宣传等活动,并尝试将活动固化为经常性的为老服务项目。四是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在全社会掀起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五是联合市文明办开展呼和浩特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在全市各窗口单位开展评比、挂牌等工作,进一步扩大创建工作范围,让为老服务更广泛、更普遍。六是以“乐龄工程”为抓手,继续做好基层老年服务协会组织建设。按照《基层老年协会“乐龄工程”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七是开展“安康关爱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八是投入91.8万元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乘坐公交车人身意外保险,将有38250位老年人受益。

 

 

抄送:自治区民政厅,本局各领导。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57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