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民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

  2014-05-28   来源:内蒙呼和浩特民政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4.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政策及计划;指导全市接收安置工作和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训与就业工作。

    5.拟订全市救灾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

    6.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工作。

    7.承担全市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审批和申报工作;负责旗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界线纠纷的协调处理;负责全市地名管理。

8.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提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民主政治建设,规范村务公开,推动基层政权建设。    

    9.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10.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法规,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二)机构和人员情况

    2014年预算呼市民政系统有机关及事业单位共计26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6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9家,定补事业单位9 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家。人员编制人数为1031名,实有在职人员905人,离退休人员360人。

二、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预算收入安排:根据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对呼和浩特市2014年部门预算指标的批复》(呼财预〔20141号,批复市民政局本级及25个参公、事业单位,2014年收入预算总额27933.06万元,其中预算内拨款收入27690.07万元,其他资金收入242.99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2014年预算支出安排27933.06万元,其中预算内经费拨款支出27690.07万元,其他资金支出安排242.99万元。经费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7885.75万元,主要用于安排人员经费,基本公用支出等;经费拨款中项目支出19804.32万元,主要包括:民政管理事务经费279.79万元;优抚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其他优抚支出958.9万元;军休机构取暖费补助148万元,军队无军籍职工地方性津补贴529.7万元,1993-1999年复员军人干部生活补助175.09万元;社会福利方面:孤儿养育经费589.95万元,老年人高龄补贴349.8万元,老年人乘车保险费91.8万元,殡仪馆、青山公墓殡葬业务费1880.12万元,福利事业单位院民生活补贴32.64万元,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经费736万元,“三民”人员补贴553.1万元,分配到福利单位孤儿工资37万元,福利单位公用取暖补贴147.83万元,其他福利单位补助支出51.1万元;城市低保配套资金2540万元,低保户取暖补贴1540.3万元,低保对象中重残人员困难补贴122.6万元,城乡低保临时救助资金3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资金10万元;救灾配套及临时救助资金116万元;农村低保匹配资金4804.8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101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309万元;城市医疗救助资金880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952万元;军休干部及家属医疗补助费509.8万元;福利单位院民医疗补助费328万元

    (三)2014年预算安排中“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130.3万元。

 

   附件: 2014年度呼和浩特市民政局部门预算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共6张)

    (附件请到本网站表格下载中下载)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