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民政局2013年工作总结和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4-02-13   来源:内蒙呼和浩特民政  

    2013年,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民政厅的大力支持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认真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各项惠民政策有效落实,重点工作稳步推进,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我市民政工作整体取得了新进展。
    一、2013年工作总结
  (一)社会救助工作有序推进
1.城乡低保及五保供养标准大幅提高。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孤儿供养标准的通知》(呼政办发〔2013〕3号)要求,从2013年1月起提高了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
    市四区的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50元/月•人,五个旗县统一提高到500元/月•人,全市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531元,比2012年提高119元;截止12月底,全市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5783户、46970人,占非农业人口的4.2%,累计支出城市低保金28466.2万元(含一次性生活补贴、电价补贴),月人均补助水平409.44元,同比提高了110.64元。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3500元/年•人,比2012年提高929元;截止四季度,全市保障农村低保对象62854户、72534人,占农业人口的5.9%,累计支出农村低保金23541.17万元(含一次性生活补贴、电价补贴),年人均补助水平2908.7元,同比提高了1365.8元。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7500元和4800元,比2012年分别提高了2000元和2200元;全市供养农村五保对象6343名,其中集中供养965名,分散供养5378名。发放五保供养资金3496.08万元(含一次性生活补贴、电价补贴)。在提高供养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呼政发[2013]51号),新建1所敬老院,对散、小、危敬老院进行整合,整合后全市敬老院39所,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38所,登记率97.4%。同时,完善了五保对象档案管理,进行了重新归档建档。
    2.专项和临时救助工作有效开展。出台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呼政办发〔2013〕16号),扩大了救助范围,完善了救助方式,增加了肺癌、脑梗死、白血病等21种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提高了救助标准。在全市推行住院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定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和市精神康复医院为重特大疾病定点医疗救助机构,各旗县区医院也被确定为普通疾病住院定点医疗救助机构,2013年,已有827名困难群众享受到住院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通过“一站式”即时结算住院医疗救助资金86.71万元。2013年全市共救助医疗困难群众101988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5338.39万元。
    教育救助:2013年救助困难家庭学生1633名,救助标准每人6000元。冬季取暖补贴:2013年10月-2014年4月,全市安排1898万元,对市四区的城市低保家庭给予冬季取暖补贴,平房户每户补贴570元,共发放405.05万元;楼房户按建筑面积60平米所需全部由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拨付各供热单位。临时救助:2013年全市临时救助困难群众3903户,发放救助资金683.65万元。
    3.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取得新突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投入65万元配备前置服务器、租用专用光纤,实现了市级核对中心机房与市各相关部门横向联通、与各旗县区核对平台纵向联通,基本建立起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成功筹办了自治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现场推进会,此项工作走在自治区前列。
  (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不断增强
    2013年,我市先后遭受洪涝、风雹,病虫害、干旱等灾害,其中洪涝、风雹灾害最为严重。全市因各种自然灾害累计受灾人口为27.5万人,因灾死亡5人,紧急转移安置1265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09.1千公顷,其中成灾面积66.4千公顷,绝收面积14.2千公顷;倒塌房屋425间,严重损坏房屋525间,一般损坏房屋1020间;因灾死亡大牲畜14头(只),因灾死亡羊1153只;全市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亿元,其中农业损失4.2亿元。灾情发生后我局积极开展救灾工作,及时下拨了2210万元冬春救助款,及时下拨了250万元洪涝、风雹灾害救助资金。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市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该项目位于市武警消防支队应急救援中心项目区,总占地面积为24335㎡,总建筑面积8741㎡,总造价1790.3万元。建成后可满足储备辐射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下,紧急转移安置6万人的物资需要。目前,已完成主体施工。
    按照“识别灾害风险,掌握减灾技能”的主题,我市举行了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宣传工作。积极推进“全国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截止12月底,全市共有8个社区被国家减灾委和民政部命名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三)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1.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截止目前,我市建成运营的养老机构共38家,其中:公办养老福利机构5家,公办旗县区综合福利中心6家,公办老年养护院5家,民办养老福利机构22家,已投入使用机构养老床位数7976张,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22张。
以集中收养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和养老为一体的综合福利中心和专门收养失能、半失能老人的老年养护院建设加快推进。建成后将新增养老床位2665张。目前,6个旗县区综合福利中心已建成投入使用;6个老年养护院项目,5个已建成,1个正在办理审批手续。
积极开展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重点解决农村60岁以上留守老年人以及因伤病等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养老问题, 3个旗县开工建设14所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设置床位1198张,到年底有8所竣工并具备入住条件。
    积极筹建自治区级示范养老公寓和市级示范老年公寓。自治区将在我市规划建设自治区级示范老年公寓,选址位于土左旗兵州亥区域服务中心什报气村,目前,正在办理土地手续。我市重点建设1所市级示范老年公寓,位于市民政福利园内。
    开展社区为老服务。要求办公活动场所在300平米以上的社区要全部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老年活动中心,条件具备的要积极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室。截止12月底,全市共建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室50个,设置床位712张。同时,引导和鼓励社会化为老服务机构—福源社区服务信息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呼叫系统)参与社区服务,目前,中心开设服务功能9大类、100余项,发展各类加盟企业130多家,组建应急服务队伍12支,在全市范围内共计安装电子保姆1300多户,发展平台用户5000余户。
    认真落实高龄津贴政策。2013年我市高龄津贴受益人数为19034名(含百岁18名),全年发放高龄津贴2227.65万元。其中,自治区下拨753万元,市本级安排421.18万元,各旗县区配套资金1053.47万元。我市敬老优待工作持续推进,目前共为老年人办理《敬老优待证》10.7万个,在原有政策基础上,2013年市四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部免费乘坐公交车。同时,免费为70岁以上38267名乘坐公交车的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共缴纳保费91.84万元。
    2.民政福利园建设稳步推进。市儿童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社会福利院已建成投入使用。特殊教育学校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进行校园内绿化、硬化和操场的建设工作。精神康复医院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已封顶,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和设施设备的购置工作。市示范老年公寓,该项目用地面积3446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3400平方米,设置床位750张,总投资约1.28亿元,目前,项目设计已完成,正在办理施工手续。
    3.城镇“三无”人员、孤儿供养标准大幅提高。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1600 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200元。2013年我市共有城镇“三无”人员629人,其中集中供养331人,分散供养298人。全年共需供养经费1064.64万元。自治区下拨93万元,市本级资金配套748.91万元,已经全部拨付到各旗县区,各旗县区匹配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孤儿集中供养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1800 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1500元。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500元。2013年,我市共有孤儿796人,集中供养280人,分散供养516人,艾滋病儿童1名。全年共需供养经费1535.41万元。中央、自治区下拨552万元,市本级配套682.62万元,已经全部拨付到旗县区,各旗县区匹配资金全部发放到位。“明天计划”、“福康工程”等项目顺利进行,共为64名孤残儿童、贫困家庭患病儿童和肢体残障患者进行手术康复。
    4.慈善事业取得新成效。市慈善总会积极开展各类慈善活动,2013年,共接收捐赠494.62万元,救助支出527.69万元,较好地完成了慈善募集与社会救助等各项任务。
    5.福利彩票发行健康发展。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不断拓展销售渠道,打造福彩品牌的新形象。2013年,共销售福利彩票5.48亿元,进一步推动了我市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6.福利企业关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加快推进。为局属福利企业截止到2012年底175名到龄提前退休职工办理了养老、医疗保险。到目前,共办理了福利企业529人退休养老、医疗保险待遇,同时解决了21名已故职工的抚恤问题。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稳步推进
    1.双拥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制发实施了《呼和浩特市2013年双拥工作意见》、《2013年双拥工作任务安排》文件,积极开展新一轮全国、自治区双拥模范城(旗县)创建准备工作,对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等工作,作了周密部署,按照《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狠抓任务落实,我市分别接受了全国和自治区的届中检查,得到了充分肯定。创办了《青城双拥》内部刊物。在全市开展了纪念延安双拥运动70周年征文活动中,共收集征文18篇,上报自治区双拥办3篇,其中1篇被选登在《中国双拥》杂志上。
    2.优抚政策有效落实。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共慰问部队88个,慰问优抚对象1616户,光荣院7所,投入慰问金275.8万元,发放慰问信1.5万份。按时足额发放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金3722.4万元。共投入资金322万元,为990名优抚对象解决“三难”问题。优抚工作实现管理信息化,实施了优抚对象网上审批工作,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四级联网。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我市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在国家、自治区提标的基础均不同程度的有所提高。开展了医疗巡诊活动,为375名优抚对象进行了健康体检、发放各类药品41种,共计金额11.47万元。
    3.退役士兵安置进展顺利。201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有83名退役士兵通过考试考核安置到市属事业单位;全年共有21名退役士兵办理了自谋职业,发放自谋职业金 134万元;其他符合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分别安置到了各区以及我市各类规模以上企业。完成了2013年度退伍士兵的档案接收、审核、报到工作,为退役士兵办理了落户手续,及时发放了待安置期间生活费138.44万元;按照“城乡一体、免费培训”的原则,共为770多名退役士兵开展了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认真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两个待遇”,组织1001名军休干部完成了体检。组织开展了第五批军队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工作。顺利完成了军供接待任务,军供站被民政部和解放军总后勤部命名为全国重点军供站。
  (五)基层政权和社会管理成效显著
    1.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2013年我市开展了第八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及时制定了工作方案,印发了选举工作手册,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到目前,共有250 个完成了换届工作,完成率为86.2 %,部分“村改居”社区暂不具备换届条件。规范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印发了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等,村务公开率达100%。
    2.社区建设取得新突破。2013年,全市共新建、改扩建社区办公活动用房43处,新增建筑面积5.68万平方米。其中,开工建设了8个5000平方米以上的精品示范社区,4个已建成,4个已完成主体建设。全市3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达到了246个,占社区总数的90%。不断加强社区工作宣传力度,合办了大型专题广播栏目《和谐社区》,对宣传社区工作、增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继续开展社区公益性服务活动,采取专家现场点评和征求听众意见的方式,通过广播栏目《和谐社区》,对各社区报送的贴近社区实际、符合居民意愿、服务理念先进、社会效益明显的公益性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评选和表彰。
    3.社会组织管理进一步规范。截止12月底,全市新登记社会团体1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6个,对 611个社会组织进行了年检。我市成功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两个,培训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150名,救助20名贫困残疾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加快推进。
    4.社会工作初见成效。积极组织局系统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目前,民政系统有55人考取了社会工作资格证书,占全区民政系统总数的46%。认真做好民政部、民政厅《关于做好首批“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培养工作》,从自治区高校选送了5名社会工作专业在读学生,赴武川县进行为期1年的社会服务援助工作;选派武川县2名工作人员依托民政部门社会工作培训资源,进行专业培养。建立了民政系统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成立了民政志愿者联合会,组织开展了民政局志愿者敬老志愿服务专项活动,确定每年的11月份为市民政局系统敬老志愿服务月。
  (六)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1.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圆满完成了我市与包头市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5条旗县区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确保了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圆满完成了全市地名数据库信息录入任务,共采集地名信息条目数量21.4019万条。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内蒙古卷•呼和浩特篇》部分内容的补充完善工作和市区街路巷门牌设置工作。
    2.殡葬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公墓的监督和管理。圆满完成了清明节期间的各项任务。开展了全市殡葬用地规划编制工作。开展了大青山前坡陵园“公园式”改造工作。加强火葬管理,截止12月底,全市殡仪馆火化尸体6127具。积极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按规定对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儿童等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免除基本殡仪服务费用(每具1790元)。2013年,为127名城市“低保”、“三无”人员等办理了免除基本殡葬费用的手续,为其中1名选择生态葬法的丧者免除了500元,共计免除22.78万元。
    启动了市殡仪馆新建项目。市发改委已对《呼和浩特市殡仪馆新建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完成了市殡仪馆现址土地评估工作,正在对林木和绿化面积进行评估。完成了项目用地测绘工作,现总用地面积1347.195亩。完成了《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目前,赛罕区政府全力推进项目用地的征地工作。我局正在抓紧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逐步修正完善设计方案。
    3.救助管理工作。圆满完成了第五次“暖冬救助百日行动”和两会期间街头流动救助等专项救助行动。2013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6838人次。加大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力度,开展了“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活动,全年救助流浪未成年人68名,为6名流浪未成年人办理了入学手续,并委托儿童福利院代养。从11月15日起,组织开展了第六次全市“暖冬救助百日行动”,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211人次。
    4.婚姻登记管理工作。2013年,全市共办理国内结婚登记22306对,离婚登记4687对,补办登记17783对,开具单身证明34902份。办理涉外结婚登记81对,离婚登记6对,登记合格率100%。共办理收养登记13件,登记合格率为100%。
    一年来,我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和我市相关规定,扎实开展了“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了活动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全面启动了民政局系统“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了自查自纠及征求意见工作,并对照查找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及时进行了整改,全市民政干部职工的作风得到了明显改进。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民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检查,及时召开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局领导和机关各科室多次深入各旗县区调研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及时破解民政难题。
    坚持简政放权,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备案事项下放到各旗县区,使事项的办理更加高效便捷。目前,市民政局在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已由刚进驻中心时的17项减少为13项。市民政局审批办共计受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14件,所办事项全部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前办结,办结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此外,财务审计、政策法规、保密、信息宣传、信访接待等各项工作也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和加强的方面。同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相比,同市委、市政府的新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相比,民政基本服务效能和骨干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还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工作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强社会救助工作
    1.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呼和浩特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低保工作的申请、审批程序。
    2.继续做好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工作。在巩固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完善各部门数据信息获取方式和数据环境,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时启动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推进核对工作深入开展。
    3.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规范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程序,加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力度,切实缓解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
    4.强化敬老院管理。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呼政发[2013]51号)要求,加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5.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定期联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完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监管,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6.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基层便民服务窗口、定点医疗机构和各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公示栏、广场等场所,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通过电台和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传递社会救助工作的各种信息,使全社会对救助政策有更加充分和全面的了解,实现社会救助政策、程序和对象公开、公平、公正。
  (二)不断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1.继续督促做好乡(镇)、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控制、减轻灾害造成的危害,降低灾害损失。
    2.进一步加强报灾信息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报灾信息员人员素质,提高灾情管理系统的操作水平,及时查灾、核灾,做到救灾信息化、准确化。
    3.足额列支市县两级救灾资金地方配套款。保证灾害发生后,灾民的生活问题得到有效及时的解决。严格救灾资金的发放程序,加强监督指导。加大对救灾款的管理力度,遵循救灾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规范发放程序,实现救助管理到户、到人。
    4.加大宣传,积极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做好防灾减灾示范带头作用,提高群众防灾避险意识。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升我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1.加快推进市民政福利园建设。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抓好安全运行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特殊教育学校、精神康复医院力争达到搬迁入驻条件,老年公寓尽早投入运行。市示范老年公寓抓紧办理土地、立项、规划等审批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2.加快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市养老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缓解养老福利服务需求和供给的矛盾,建立健全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和专业化的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政府对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为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3.加快推进旗县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项目,计划用4年时间彻底解决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养老福利事业的发展。2014年计划在5旗县建设15所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设置床位1200张。
    4.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民生指标任务。确保孤儿、城镇“三无”、三民人员供养保障经费发放到位,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继续开展“明天计划”、“福康工程”等救助活动,为孤儿和贫困家庭患病儿童进行手术康复治疗。
    5.市慈善总会要积极发挥慈善募捐的主体作用,提高募捐能力,开展多种形式慈善救助活动。继续推进慈善超市和接收捐助站点的建设。督促各旗县区成立慈善组织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各项慈善活动。
    6.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继续发挥优势,规范管理,安全运行,健康发展,扩大销售规模,为我市筹集更多的公益金。
    7.积极落实敬老优待政策。做好全市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做好第五届敬老“孝星”评选表彰工作,组织开展“全国敬老月”活动。
  (四)积极推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1.双拥工作。充分发挥我市大中专院校的优势,深入开展科技拥军活动,为10个部队基层连队开展援建图书室活动,组织9个旗县区进行双拥工作互检,开展“八一”期间的双拥慰问和笔会活动,继续做好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八连冠”工作。
    2.优抚工作。拟重新修订《呼和浩特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将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进一步落实好医疗待遇。提高优抚事业单位收养人员生活费标准。抓好光荣院正规化建设工作,提高床位入住率。落实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进一步加大“解三难”工作力度。
     3.安置工作。认真做好我市2013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全力做好2014年度退役士兵档案接收、审核、报到、落户和待安置期间生活费的发放工作;全面加强2014年度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退役士兵培训率达到65%以上。认真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两个待遇”,努力探索实践军休干部晚年精神慰藉、“空巢”老人服务管理,充分利用社会化成果为军休干部服务。落实好复员干部的相关待遇。认真做好军供保障工作。
  (五)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管理
    1.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新当选的居委会成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村民民主自治的目标。进一步推进“难点村”治理工作,按照“一村一策,分类指导”的原则,确保治理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2.加强社区建设。继续推进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建设工作,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到2014年底,实现全市所有社区都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的目标。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加快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新建和改扩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0个。着力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继续引导社会化为老服务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立12349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服务项目。
    3.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责任。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继续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加大社会组织的执法管理工作,依法处罚部分长期不开展活动、不参加年检和有违法行为的社会组织。
    4.推进社会工作。积极筹备建立呼和浩特社会工作协会,继续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培训,提高社工服务专业能力。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做好社区养老服务的社工需求前期调研工作。
  (六)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1.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完成我市与乌兰察布市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6条旗县区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继续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处理好边界矛盾和跨界资源纠纷,落实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界线勘定和管理。逐步完成乡镇政府驻地街道命名和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完成《呼和浩特市地图》、《呼和浩特市区图》的编制出版工作。
    2.殡葬管理工作。做好殡仪馆新建项目各项工作。积极推行特困对象、“三无”人员惠民殡葬政策,会商市财政局,拟定我市惠民殡葬实施意见。抓好大青山前坡7家经营性公墓的“公园式”改造工作。
    3.救助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出台我市意见,深入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活动。落实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做好一级站申报参评工作。积极开展 “暖冬救助百日专项行动”。
    4.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做好旗县区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婚姻登记员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好建国后婚姻登记档案的补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