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民政局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2-01-18   来源:内蒙呼和浩特民政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切实履行改善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2011年工作总结
(一)城乡社会救助水平持续提高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政联席第三次会议精神,及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市四区提高40元,达到380元/月.人,土左旗、托县、和林县提高60元,达到300元/月.人,武川县、清水河县提高50元,达到290元/月.人;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72.64元,比2010年12月增加了33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300元,达到2200元/年.人;四季度人均补助水平1374.2元,较去年同期每月提高了16.7元。完成了自治区提出的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分别提高33元和16元的目标任务。2011年截止12月底,全市保障城市低保对象36816户、71238人,累计支出城市低保金27651万元(含一次性和临时性补贴4136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15623.6万元、市本级安排6104.09万元已全部下拨各旗县区;全市保障农村低保对象62854户、74146人,累计支出农村低保金11503万元(含一次性和临时性补贴1297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6469万元、市本级安排3177.84万元已全部下拨各旗县区。
    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敬老院集中供养能力。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45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2300元,农村五保对象6978名,其中集中供养1213名,分散供养5765名,全年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818万元。全市有敬老院47所,床位3303张(2011年新增床位1090张),集中供养能力已达到46%,完成了自治区提出的敬老院集中供养能力达到45%的民生任务。
    完善医疗救助、贫困学生救助和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工作。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截止12月底,全市支出医疗救助金4065万元,共救助困难群众13.5万人次,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难问题。其中中央、自治区补助医疗救助资金3020万元、市本级安排733万元已全部下拨各旗县区。贫困学生救助工作,2011年全市通过民政部门救助贫困大学生2802名,发放救助金682.41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教育救助资金46万元,市本级安排教育救助资金280万元已全部下拨各旗县区;同时,全市4762名低保家庭的高中生享受全额低保救助。冬季取暖补贴,2011-2012年度全市安排1898万元冬季取暖补贴资金用于市四区低保家庭冬季取暖,其中平房户每户补贴570元;楼房户每户按60平米,由市财政直接支付各供暖单位。临时救助工作有效开展,切实解决低保边缘人员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全年1336人得到救助,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59.28万元。
    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救助工作有序开展。继续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对家庭收入超标、死亡人员、与自治区政策相悖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进行清退,逐步推行城乡低保按标施保工作。截止12月底,全市共清退城乡低保对象13701人。加大了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力度,会同市纠风办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入户了解,查看档案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针对社会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专门检查,及时纠正,确保了城乡低保政策的有效落实。完成了农村低保基础数据的录入和基础资料上传工作。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工作有序开展,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为实现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车辆管理、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基础数据信息比对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救灾救济工作扎实有效
    今年以来,全市遭受了干旱、洪涝、风雹、病虫害、低温冷冻等多种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243.66千公顷,绝收面积39.29千公顷;倒塌房屋71间,损坏房屋484间;饮水困难人口14.33万人,饮水困难大牲畜34.97万头(只);因灾死亡2人;因灾死亡大牲畜757头(只)。累计受灾人口57.43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177人,全市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43亿元。面对灾情,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努力把救灾工作抓紧抓实。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多次派工作组赴受灾较重旗、县,查核灾情,帮助开展救灾工作,及时上报灾情信息。全年下拨救灾资金2030万元,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和灾区人心安定。同时,加大对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九个旗县区进行了救灾资金专项调研检查。通过督促检查,有效地提高了救灾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
大力宣传防灾减灾,在“5.12”防灾减灾日,启动了以“防灾减灾从我做起”为主题的“防灾减灾月”活动,组织开展灾害现场综合紧急救援、救护演练活动。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联合相关部门举行了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通过宣传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活动,向市民普及灾害自救知识,提高了防灾减灾能力。
加快推进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通过多方协调、反复论证。储备库项目最终选址在赛罕区金桥开发区化肥厂西侧(市消防支队应急救援中心项目区内),与市消防支队共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4335㎡,其中库房建筑面积8741㎡,场地、道路和绿化面积15594㎡。生活类物资储备库库房面积3853㎡,生产辅助用房358㎡,管理用房157㎡,附属用房501㎡,合计4869㎡;消防应急类物资储备库库房面积2856㎡,辅助用房1016㎡,合计3872㎡。项目建成后,可满足储备辐射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下紧急转移安置6万人的物资需要。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立项审批、图纸设计、基础施工等工作,预计2012年7月底竣工交付使用。
(三)社会福利事业取得较大发展
    进一步提高孤儿供养标准。孤儿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060元和860元提高到1200元和900元,全年供养经费1109.8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439万元,自治区补助143万元,市本级下拨416.2万元,共惠及全市917名孤儿。完成了自治区提出孤儿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100元和900元的目标任务。继续实施“明天计划” 、“重生行动”、“西部贫困家庭疝气儿童手术康复计划”,共为62名孤儿和困难家庭儿童实施了免费康复手术治疗。2011年,市儿童福利院被国家民政部批准为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示范单位和全国第一批民政范围管理标准化试点单位。
提高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2011年 ,我市“三无”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和500元,全年供养经费303.84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72万元,市本级支出156.73万元,使全市436名“三无”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明显改善。
    民政福利园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儿童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新建项目已全面投入使用。社会福利院新建项目现已建成即将投入使用。特殊教育学校新建项目进入内部装修和设施设备安装阶段。精神康复医院新建项目已完成设计、施工、监理公开招标等前期工作,即将开工建设。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新建项目已经市发改委《关于呼和浩特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呼发改社字[2011]252号)批准,并被列入自治区和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养老福利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市养老福利机构共有23家,其中:国办6家,社会力量兴办17家。新建旗县区综合福利中心6家,共设置床位4744张。我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队伍逐步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迈进,今年我局首次对全市275名福利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了业务技能培训,并颁发了市劳动社保局和内蒙古卫生职业学校盖章核发的结业证书。
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继续完善,技术保障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年销售福利彩票3.8亿元。慈善事业发展加快,开展了多种慈善活动,全年接收捐赠229.74万元,接收创始基金310万元,救助支出275.94万元。福利企业关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正在加快推进,解决了企业留守人员生活补贴问题,落实了下一步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经费。敬老优待服务有效落实,共办理《敬老优待证》6500个,开展了我市八十岁以上老年人建立高龄补贴制度调研和“敬老孝星”评比表彰等工作。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全面加强
    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驻呼部队全面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一年来累计发放慰问金185.75万元,慰问部队126个、光荣院7所、优抚对象1906户。组织驻呼部队官兵参加植树活动、开展国防教育、组织庆“八一”双拥羽毛球友谊赛,一系列军地互办实事、军民共建活动的开展,使我市双拥工作迈上了新台阶。接受了“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国家检查考评组对我市创建“七连冠”工作的考核评比。我市被推荐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候选单位,近日已在中央媒体公示完毕,正待正式命名。同时,我市已被自治区命名为“全区双拥模范城”,4个旗县被命名为“全区双拥模范旗县”,市民政局被授予“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称号。
    落实了抚恤优待政策。及时足额为各类优抚对象发放抚恤金3281.58万元。投入248.98万元,解决“三难”2526户(人)。为563名义务兵家庭兑现了320万元优待金。认真落实《呼和浩特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了优抚对象医疗待遇问题。完成了重点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数据更新工作,对全市优抚数据库中442名重点优抚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重复和错误的数据进行了核对、修改、更正。完成了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及信息录入工作,确定13个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4个零散烈士墓和1个未移交民政部门管理的烈士纪念碑,及时进行了信息录入和上报。召开全市优抚工作会议及业务培训会,对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光荣院管理办法》和《优抚医院管理办法》,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学习,确保了优抚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市光荣院新建院民综合服务大楼项目主体已完工,预计2012年10月竣工。
    稳步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完成了2010年度539名退役士兵安置任务,62名退役士兵通过考试考核和绿色通道安置到市直属事业单位,32名办理了自谋职业,其余分别安置到市四区和市内各类企业。完成了退役士兵的接收报到工作,及时为2011年度符合安置政策542名退役士兵,发放了待安置期间生活费80万元,并办理了落户手续。利用近3个月时间集中组织了退役士兵全员免费职业教育培训,开设了汽车驾驶、汽车维修、维修电工和办公自动化四个专业。2011年度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已经开始,考试报名已于12月30日结束。
    军队离退休人员的各项待遇明显改善。军休干部和遗属的工资、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市第一干休所进行了整体搬迁,其它干休所分别为军休干部进行住房外墙保温、配套医疗健身设施、绿化环境等工作。组织开展了第二届创建“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的活动,举办了军休干部参加建党90周年庆祝活动。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两个待遇”得到较好落实。1993年至1999年复员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800元,按标准落实了其养老、医疗保险和采暖补贴待遇。办理了复员干部和企业下岗失业志愿兵军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五)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稳步推进
    按照《呼和浩特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呼党办通[2010]72号)的部署和要求,圆满完成了224个居民委员会第七届社区居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举办了全市学习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培训班,对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了详细学习解读。积极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难点村治理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全市普遍实行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建立了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公开率达100%。2011年,赛罕区被自治区评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区)。
全面加强社区建设,2011年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通过续建、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建成42个总建筑面积约2.18万㎡的社区办公活动用房;新建6个总建筑面积约8832㎡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7个总建筑面积约2880㎡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办公活动用房3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开展为老服务试点工作。目前,有12个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建立跟踪提醒档案、定期体检、紧急呼叫等服务。继续公开招考社区工作人员,190名全日制本科学历大学生已通过考试考核即将进入社区工作。加大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国家卫生城” 社区宣传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了老旧小区的综合改造工作。
(六)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有效规范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再上新水平。指导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以年度检查为重点,依法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对市本级235个社会组织完成了年度检查。积极开展了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社会团体零申报且未进行重点检查的140个市属社会团体进行了全面复查。截止12月底,全市各类社会组织登记数量共计900个,其中社会团体37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24个。          
    区划地名管理不断规范。完成了我市与乌兰察布市盟市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6条旗县区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工作,市区95条道路命名、更名。推进我市地名管理立法进程,《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正报请自治区人大批准。地名设标工作有序开展,地名数据库继续完善,补充更新了呼和浩特地名网。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稳步推进。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经常化的救助保护服务,完成了暖冬救助百日行动、昭君文化节期间街头流动救助等专项救助行动。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9076人次,其中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2810人次。
殡葬管理服务不断提升。开展了以“加强行风建设,提升殡葬服务,倡导文明祭祀,创建平安清明”为主题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月活动。通过宣传,使广大市民对《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和文明祭祀活动有了更深了解和认识,营造了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良好氛围。清明节期间,全市接待祭扫群众约32万人次、车辆7万余台,未发生任何事故,圆满完成了“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受到了国家民政部和自治区民政厅的好评。火葬区和医院太平间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全年共火化遗体5492具。
    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优质高效。全市各婚姻登记处规章制度健全,登记程序合法,服务便捷。截止12月底,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20051对,离婚登记3603对;办理涉外结婚登记57对,涉外离婚登记7对,登记合格率均为100%。;严格收养登记程序,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全年办理涉外送养登记31件、中国公民收养登记8件,登记合格率为100%。
社工队伍建设有新发展。专门成立了社会工作科,加快推进编制呼和浩特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编制了《呼和浩特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此外,纪检监察、财务、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综治维稳、保密、档案工作、信息宣传、信访接待等各项工作也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由于历史、自然、体制、机制、政策以及主观因素等方面的原因,一些制约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瓶颈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影响民政工作稳步前进的深层次问题依然存在。如民政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期待还存在差距,各地民政工作的发展依然不平衡,民政干部的改革精神、创新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等,这些问题和困难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2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2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切实改善民生,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水平,提升福利服务水平,发展基层民主,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首府早日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奋斗。2012年,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清理整顿,严格城乡低保申请、审批。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强化敬老院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提高集中供养率。规范医疗、教育、取暖、住房和临时救助工作,解决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以外的实际困难。按照城乡低保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进度安排,推进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专项救助网上审批和网络信息化管理。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对低保家庭和申请低保人员的家庭收入进行跨部门的收入核对,确保把有限的救助资金分配到最需要救助的困难家庭。2012年,依据自治区民政厅要求和我市实际,拟将城市低保标准市四区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430元,旗县提高40元,土左旗、托县、和林县达到每人每月340元,清水河县、武川县达到每人每月330元;农村低保标准拟提高30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拟提高100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0元、分散供养标准拟提高300元,达到每人每年2600元。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最高救助额度由每人10000元提高到15000元;贫困家庭大学生教育救助标准,由每人2000元提高到3000元。初步意见已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研究确定。
(二)继续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进一步做好乡、镇、村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做好救灾信息员的培训工作,组织自然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救灾信息员的整体素质。足额列支市县两级救灾资金地方配套款,保证灾民的生活问题得到有效及时的解决。继续遵循救灾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严格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规范发放程序,实现救助管理到户、到人,确保救助款物不出问题。积极创建全国减灾示范社区(村),加强应急演练活动,做好防灾减灾示范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加快推进新建呼和浩特市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提升灾后救助物资保障水平。
(三)加强民政福利设施建设
    民政福利园竣工项目要做好工程验收决算,同时抓好绿化硬化工作。要抓好儿童福利院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打造现代化新型儿童福利院;要着力推进民政福利园项目建设进度,社会福利院、特教学校要搬迁入驻投入使用;精神康复医院要依法依规加快办理工程施工建设相关审批手续,尽早开工。
养老福利事业要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继续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结合我市实际,加紧制定出台养老福利机构扶持意见与办法。同时,要加大对福利机构职工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我市社会福利服务和管理水平。2012年,拟将城镇“三无”人员集中、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和500元分别提高到1200元和800元;落实自治区80岁以上低收入老人高龄津贴政策,全市应享受高龄津贴的8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贴生活费100元。现初步意见已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研究确定。
    慈善事业要积极传播慈善文化,科学实施慈善项目,募集更多的善款善物以及项目资金。福利彩票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继续加大发行销售力度,确保销量持续增长。同时局属福利企业要加快推进关闭和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四)稳步推进优抚安置工作
    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积极协调随军家属的安置、子女入学等工作,积极协调军地在更大范围和更多方面的合作和支持。要保证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按时足额到位;进一步加大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力度;积极协调按政策兑现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结合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对现有烈士陵园、纪念碑和烈士墓地,进行维修改造。2012年拟将优抚事业单位收养人员生活费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组织新《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业务培训班;根据新《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相关精神,认真做好201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积极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进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和自我创业。全面加强退役士兵管理和服务,尽快建立退役士兵信息管理系统。
认真做好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新建项目,完善相关建设手续,争取2012上半年开工。要继续完善军休人员医疗保障、生活保障,加强对军休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双和谐创建活动。确保完成军供保障任务,继续抓好申报新建军供站项目工作。
(五)加强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
    认真做好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全面落实村民的各项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广大村民的法治观念和民主意识,巩固 “难点村”治理成果。积极推进村民自治与农村社区建设管理工作,尽快搭建起信息化工作平台,实现全区村民自治和农村社区建设管理系统(二期)的联网工作。
要普遍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制定社区工作准入目录;要健全内部体系,强化工作职能,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要继续加强社区服务建设,2012年新建社区办公和服务场所2.4万平米,到年底,争取85%的社区办公和服务场所面积达到300平米以上;通过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标准,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社区居委会要按照每人300户的标准设置对口管理员。
要把社区养老作为社区重要服务内容来抓,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加快社区托老(日间照料)中心建设,2012年要完成30个社区托老(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任务;积极探索社区服务产业化、市场化运作的有效途径,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吸引社会资源和社会资金投入社区服务领域,有效承接政府转移和委托的社会服务管理项目。
    要加强社区人才培训,稳定社区工作队伍,落实社区干部职业水平津贴、岗位津贴、任期津贴,切实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各项待遇;要探索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推行“区街共管”,将社区干部的管理由街道直管变为街道和区级部门共管,实现社区干部队伍的规范管理和有序流动。推行“居财区管”,将预算内的社区办公经费补贴和各类专项工作经费划拨到社区专户,确保资金足额按时到位。
    要探索在社区设立信访工作室,把信访工作做在基层,做好基层群众的接访工作,解决好群众的诉求,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对基层解决不了的诉求问题,必要时社区信访部门可代上访群众向上级反映诉求,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上访群众解决问题,使信访工作更加方便群众,更好地服务于群众,进一步促进社区功能的完善。
 (六)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监管,完善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强化社会组织外部监督机制,指导社会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治理机制,重点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和行政执法工作。
    完成我市与鄂尔多斯市盟市行政区域界线和5条旗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联合检查任务。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社会稳定。逐步完成地名设标。定期维护、修复被破坏和丢失的街路巷地名标志。大力拓展数字地名。
    要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服务体系,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建设数量和规模,规范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加大对医院太平间的监管力度。加快推进殡葬管理,做好殡仪馆新建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加强流浪乞讨救助规范化管理,从维护受助人员权益出发,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城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力争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积极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继续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争取实现全市联网。继续加强婚姻登记员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好建国后婚姻登记档案的补录工作,将旧软件数据导入婚姻登记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