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7 2019-01-28 来源: 呼和浩特民政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
3、“三公”经费按“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详细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按政府经济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4、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政策及计划;指导全市接收安置工作和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训与就业工作。
5、拟订全市救灾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
6、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工作。
7、承担全市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审批和申报工作;负责旗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界线纠纷的协调处理;负责全市地名管理。
8、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提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民主政治建设,规范村务公开,推动基层政权建设。 ·
9、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10、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法规,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 呼和浩特市民政系统2019年纳入预算的单位有机关及事业单位共计26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6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5家,定补事业单位3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家。
纳入2019年呼和浩特市民政局部门预算的单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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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年部门职责
1. 做好社会救助保障工作
2. 加快推进养老事业发展
3.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有序发展
4. 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和服务功能
5. 进一步推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46013.5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3848.4万元(经费拨款收入41274.81万元,预算内非税收入2573.59万元),其他资金收入2165.19万元。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50788.2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9179.79万元(经费拨款收入46401.83万元,预算内非税收入2777.96万元),其他资金收入1608.5万元。部门收入预算减少4774.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减少5127.0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退休经费转入社保发放;二是项目经费预算中社会保障救助人数减少,预算资金减少。预算内非税收入减少204.37万元,主要原因是大青山革命公墓墓地收入减少。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46013.5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3848.4万元(基本支出9576.23万元,项目支出34272.17万元),其他资金支出2165.19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50788.2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9179.79万元(基本支出10234.28万元,项目支出38945.51万元),其他资金支出1608.5万元。部门支出预算减少4774.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减少5331.3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退休经费转入社保发放;二是项目经费预算中社会保障救助人数减少,预算资金减少。
二、关于2019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安排总计 46013.59万元,支出总计 46013.59 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774.7万元,下降9.4 %;支出总计减少4774.7万元,下降9.4 %。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退休经费转入社保发放;二是项目经费预算中社会保障救助人数减少,预算资金减少。
(二)关于2019年度部门收入总体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安排合计46013.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3848.4万元,占95.29 %;其他收入2165.19 万元,4.71%。
(三)关于2019年度部门支出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安排合计 46013.59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0427.2 万元,占22.66%;项目支出35586.39万元,占77.34%。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安排收入总计43848.4万元,支出总计 43848.4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减少5331.39万元,下降10.84%;支出减少5331.39万元,减少 10.84 %。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退休经费转入社保发放;二是项目经费预算中社会保障救助人数减少,预算资金减少。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合计 43848.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576.23 万元,占 21.84 %;项目支出34272.17 万元,占78.16 %。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76.23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55.6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556.38万元、津贴补贴1972.54万元、奖金45.1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772.65万元、住房公积金561.7万元、较上年减少621.9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增加,二是退休人员退休经费转入社保发放;公用经费820.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2.43万元、印刷费4.3万元、咨询费0.1万元、水电费22.5万元、邮电费21.65万元、取暖费28.93万元、物业管理费35.4万元、差旅费37.65万元、维修(护)费30.47万元、培训费19.3万元、公务接待费6.51万元、劳务费10.2万元、委托业务费6万元、工会经费100.32万元、福利费125.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6.2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8.67万元、资本性支出12.3万元。较上年减少36.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人员减少,公用经费按标准预算减少。
(七)关于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安排基金支出。
(八)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 168.7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 162.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6.51 万元。
2、“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2018年相比,增加100.56万元,增加147.47 %。情况的原因:一是公务接待费减少0.94万元,压缩公务接待费;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1.5万元,公务用车年久维护费增加;三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100万元,呼市殡仪馆预算购置公务通勤车2辆。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62.2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00万元,用于呼市殡仪馆预算购置公务通勤车2辆。车均购置费 50 万元,较上年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呼市殡仪馆预算购置公务通勤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62.24 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车均运维费 1.83万元,较上年增加1.5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年久维护费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34 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 6.51 万元。其中:较上年减少0.94 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费。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安排 261.16 万元,比2018年减少18.21万元,降低6.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人员减少,公用经费按标准预算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总额 1577.0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42万元,比2018年增加32万元,增长15.23%,主要原因是:购置车辆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月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1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辆0台,比2018年年初增加(减少)0辆,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部级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113 辆,比2018年增加5辆,主要原因是:殡仪馆购业务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比2018年增加(减少)0辆,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0辆,比2018年增加(减少)0辆,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其他用车0 辆,本部门无其他用车,比2018年增加(减少)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1 台(套),主要是呼市精神康复医院医务设备购入1台,比2018年增加1 台(套),主要原因是呼市精神康复医院医务设备购入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2(套),主要是呼市精神康复医院医务设备购入2台,比2018年增加2台(套),主要原因是呼市精神康复医院医务设备购入2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依据“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对各部门申报的预算项目依据部门的职能和工作计划设置了对应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并开展了对2018年预算项目绩效的监控、评价总结,评价结果达到了绩效目标设置要求。2018年重点开展了社会救助体系绩效评价,通过社会救助政策完善,综合运用各项救助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保障了社会救助体系绩效目标完成,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峥嵘 联系电话:518101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