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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社会组织抽查工作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社会组织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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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7
来源: 呼和浩特民政
各旗县区民政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改进行
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将对全市社会组织开展为期30天的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17年12月1日-12月30日。
二、抽查范围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中市级抽查比例不低于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的4%的要求,将对我市56个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其中社会团体3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6个,基金会2个,慈善组织1个。
三、检查方式
1.随机抽查。抽查名单在登记名单内随机抽取并选定。
2.现场检查。检查执法人员将对抽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向受检社会组织反馈有关情况。
3.结果公布。本次检查结束后将通报抽查情况,通过呼和浩特市民政信息网、呼和浩特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各受检社会组织。
4.依法查处。如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检查内容
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
五、其他要求
1.请各社会组织积极配合开展抽查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2.各旗县区要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比例要求,同步开展此项工作。市民政局将检查各地该项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商晓磊
联系电话:0471-5181015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