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9 2019-01-07 来源: 呼和浩特民政
各旗县区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相关规定,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各旗县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申请参加评估:
1. 2016年年检合格或基本合格、2017年年检结果为“合格” 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等级评估。
2. 已参加过等级评估满两年且评估等级在4A以下(不含4A)的也可重新申请参加评估。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可参加评估:
1.未参加2017年年度检查;
2.2017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 “基本合格”的
3.已参加2017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
4.2017年度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二、评估内容
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和诚信建设五方面内容。
三、评估组织机构
市民政局成立社会组织评估专业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对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协调管理。评估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确定等级;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过程中发生举报和申诉事项的复核工作。
四、评估程序
1.组织动员(2019年1月)。各级民政部门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做好动员和组织申请工作,明确评估工作程序和要求。
2.申请和自评(2019年1月)。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自愿提出参评申请,并对照评估指标开展自评。
(1)1月31日前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报名表》Word电子版(附件1)、Excel电子版自评分(附件2-4),报送至邮箱(rlkzshgzfzzx@126.com)。
(2)将申报相关材料(附件2),按照 “社会组织评估报送流程、评估材料装订要求(附件2-2)和评估材料目录(附件2-3)”的要求进行准备申报纸质版材料(正、副两本),报送至呼和浩特市睿联凯舟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3.现场评估(2019年2-3月)。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相关专家组,到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
4.初评结果(2019年4月)。第三方评估机构给出初评结果,提交评估专业委员会审核。
5.结果审核(2019年4月)。评估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评估等级。
6.结果公示(2019年4月)。由评估专业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7.复核(2019年4月)。在公示期内,参评社会组织对结果有异议的,向评估复核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评估复核委员会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8.公告(2019年4月)。公示期满后,由市民政局对评估等级进行确认并发布公告,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2A级以下的不予发放评估等级证书及牌匾。
五、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评估等级信息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评估结果在市民政局网站上进行公告并将推送至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信用呼和浩特网站发布。评估有效期为3年
六、评估结果运用
1.评估结果与年检结论相衔接。根据评估评价给予相应的年检结论。
2.评估等级与评选先进挂钩。评估等级在3A级以上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条件之一。
3.评估等级与政府转移职能、政府购买服务相衔接。3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
4.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体系。
七、评估要求
1.各旗县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协调、严格把关,建立评估管理机制。按评估程序和条件,选定达到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2.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应积极申请参加评估,严格按照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积极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如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3.第三方评估机构要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评估不向社会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利用评估谋取不正当利益。要教育引导评估人员严格遵守评估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评估对象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完成各项任务。
4.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将严格按照服务协议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5.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培训。拟定于2019年2月下旬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培训班,讲解评估申报书、材料初审清单、评估评分细则、评价调查表等材料的规范化填报和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评估工作结束后,参评的社会组织要结合评估结论,切实加强自身的规范化建设,提升业务水平,达到“以评促建”的目标。各旗县区民政部门将本地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名单及获得的等级及时报送市民政局,并记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联系人:商晓磊 0471-5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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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报送单位:呼和浩特市睿联凯舟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报送单位联系方式:孟占连 0471-3591375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公交综合小区院内前进巷社区服务中心1楼
材料报送邮箱:rlkzshgzfzzx@126.com
附件: 1.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报名表
2.申报相关材料 申报相关材料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