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 2019-11-07 来源: 呼和浩特民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的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16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
(二)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或2017年度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基金会,可提前申请参加2019年度评估。
(三)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以及2018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8年度检查;
2.2018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3.2017年度和2018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
4.2018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2018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履行2018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义务的;
2.2018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4.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五)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六)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2018年度检查结论公布前,可先报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提前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准备工作。
二、评估内容及评估机构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第三方机构按照评估标准,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尚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按照《基金会(慈善组织)评估指标》进行申报,开展现场评估时将在具体打分细则上进行区分。
三、具体安排
(一)材料准备。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指标和现场评估材料目录,认真准备材料。
(二)现场评估。评估资格审核通过后,由第三方机构组织评估专家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三)等级确定。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第三方机构提出的初评意见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四、有关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全面了解自身建设情况,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社会组织评估提出明确要求,《慈善法》提出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相关政府部门也出台了一批政策激励措施,不断强化评估结果应用,财政局、国税总局、民政部将评估为3A以上等级作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取得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依据,《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评估等级在4A以上的慈善组织列为守信联合激励的对象等等,初步形成了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的评估体系。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机构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督促符合条件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照评估指标,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参评工作。
附:1.《全市行业协会商会2019》
2.《全市性学术类社会团体2019》
3.《基金会(慈善组织)2019》
4.《全市性社会服务机构2019》
附件1:
行业协会商会
现场评估资料目录
1.
协会、商会基本情况介绍(1500字左右);
2.
法人登记证、住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
3.
现行章程(复印件)及章程核准批复(社团成立后章程未作修改的不需提供);
4.
制(修)订现行章程、会费标准的会议纪要;
5.
社团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材料;
6.
最近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资料;
7.
负责人备案情况(备案通知书、备案表);
8.
2017年和2018年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9.
监事或监事会设立及作用发挥情况;
10.
党员名单、建立党组织的批准文件及党组织活动记录材料;
11.
协会发展规划和2017年、2018年工作计划、总结;
12.
2017年和2018年年检工作报告(复印件);
13.
分支(代表)机构名称及上两个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14.
现有工作人员花名册(含学历、职务、职称、年龄、政治面貌、专兼职及返聘情况、所属部门等);
15.
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的材料;
16.
各项规章制度;
17.
2017年6月及2018年6月全体工作人员工资表;
18.
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的材料;
19.
会计人员姓名、职务、资格证书及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0.
2017年度和2018年度向理事会报告年度财务状况的材料;
21.
2017年和2018年年度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及会计账簿、凭证及审计报告;
22.
开展行业调查研究、信息收集(统计)及发布的材料;
23.
组织展览会(交易会、交流会、研讨会)等业务活动的材料;
24.
组织行业培训的相关材料;
25.
面向社会和会员开展咨询服务的相关材料;
26.
参与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的材料;
27.
参与制定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标准的材料;
28.
承接政府职能、接受政府委托项目和购买服务的材料;
29.
协助政府推进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劳资和谐的相关材料;
30.
倡导企业节能减排、低碳生产的相关材料;
31.
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材料;
32.
参与协调行业内外关系、建立产业预警机制、开展贸易救济活动的相关材料;
33.
向政府部门反映涉及会员和行业诉求的相关材料;
34.
制定、实施及发布自律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的相关材料;
35.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检查、质量和品牌建设的材料;
36.
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材料;
37.
开展行业信用建设的有关材料;
38.
会员管理、服务、数据库建设及会费收缴、涉企收费情况;
39.
参加国家、自治区级组织发挥作用情况;
40.
信息平台、网站报刊建设的相关材料;
41.
获得表彰奖励的材料;
42.
社团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3.
评估专家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党建工作机构评价调查表
参评社会组织名称:
1.对规范管理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2.对领导班子建设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3.对党建工作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4.对创新能力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5.对发挥作用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6.对社会影响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党建工作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注:
1、
此表由参评社会组织提交党建工作机构,请党建工作机构作出评价。
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
参评社会组织名称:
1.对规范管理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2.对领导班子建设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3.对党建工作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4.对创新能力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5.对发挥作用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6.对社会影响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以上材料需装订报送。
2、
此表由参评社会组织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请业务主管单位作出评价(有关业务主管单位主管科室评价盖章即可)。
附件2:
学术类社团
现场评估资料目录
44.
学会基本情况介绍(1500字左右);
45.
法人登记证、住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
46.
现行章程(复印件)及章程核准批复(社团成立后章程未作修改的不需提供);
47.
制(修)订现行章程、会费标准的会议纪要;
48.
社团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材料;
49.
最近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资料;
50.
负责人备案情况(备案通知书、备案表);
51.
2017年和2018年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52.
监事或监事会设立及作用发挥情况;
53.
党员名单、建立党组织的批准文件及党组织活动记录材料;
54.
学会发展规划和2017年、2018年工作计划、总结;
55.
2017年和2018年年检工作报告(复印件);
56.
分支(代表)机构名称及上两个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57.
现有工作人员花名册(含学历、职务、职称、年龄、政治面貌、专兼职及返聘情况、所属部门等);
58.
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的材料;
59.
各项规章制度;
60.
2017年6月及2018年6月全体工作人员工资表;
61.
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的材料;
62.
会计人员姓名、职务、资格证书及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3.
2017年度和2018年度向理事会报告年度财务状况的材料;
64.
2017年和2018年年度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及会计账簿、凭证及审计报告;
66.2017年和2018年主办国内学术会议的规模、次数、论文交流和影响力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67.学会出版的专业书籍、期刊及编辑的内部资料;
68.学术规划及组织、承担课题研究的相关材料;
69.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制定法律法规或发展规划的相关材料;
70.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参与标准制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相关材料;
71.开展科学普及活动规模、次数、对象、方式的相关材料;
72.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材料;
73.继续教育及培训、青年人才培养和专业人才举荐的相关材料;
74.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材料;
75.会员管理、服务、数据库建设及会费收缴情况;
76.学术自律制度及实施情况的相关材料;
77.信息平台、网站建设的相关材料;
78.新闻发言人情况;
79.组织国家级、自治区级会议组织、开展合作、组织学术考察的相关材料;
80.获得表彰奖励的材料;
81.学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82.评估专家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
参评社会组织名称:
1.对规范管理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2.对领导班子建设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3.对党建工作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4.对创新能力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5.对发挥作用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6.对社会影响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
以上材料需装订报送。
2、
此表由参评社会组织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请业务主管单位作出评价(有关业务主管单位主管科室评价盖章即可)。
附件3:
基金会(慈善组织)现场资料目录
1.
基金会基本情况介绍(1500字左右);
2.
法人登记证;
3.
现行章程及章程修改核准批复;
4.
2017、2018、2019年度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类型、原始基金数额、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相关材料;
5.
现有理事、监事名单及备案通知书、备案表等;
6.
2017年、2018年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姓名、报酬金额以及有近亲属关系的理事姓名和相互关系;
7.
秘书长以上全部负责人简历(理事备案表);
8.
离退休领导干部在基金会任职、批准文件和取酬情况;
9.
监事(监事会)作用发挥情况材料;
10.
全部分支(代表)机构、专项基金设立及管理相关资料;
11.
2017、2018、2019年召开理事会会议材料;
12.
内部管理制度;
13.
基金会设立党组织的批准文件及党组织开展活动材料;
14.
现有专职工作人员花名册(含姓名、职务、学历、年龄、政治面貌、所属工作部门等);
15.
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参加业务培训材料;
16.
2017年、2018年向民政部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复印件);
17.
基金会发展规划和2017年、2018年工作计划和总结;
18.
2017年、2018年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复印件);
19.
2017年、2018年会计账薄、凭证和财务审计报告;
20.
现有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21.
2017年、2018年重大公益项目开展专项审计材料;
22.
基金会投资材料(投资制度、投资种类、决策程序等);
23.
2017年、2018年向理事会报告基金会财务状况资料;
24.
2017年、2018年基金会与捐赠方签署的捐赠协议;
25.
2017年、2018年接受的物资捐赠及公允价值确定材料;
26.
公益项目目录(2017年、2018年所有公益项目),累计公益项目2年的支出金额,按照支出金额由大到小排列;
27.
公益项目开展有关资料(以2017年、2018年为主),包括项目背景、项目方案、项目执行方选择、受助人选择、项目监督、项目效果、项目总结等资料;
28.
基金会获得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材料;
29.
基金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0.
评估专家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
参评社会组织名称:
1.对规范管理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2.对领导班子建设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3.对党建工作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4.对创新能力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5.对发挥作用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6.对社会影响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以上材料需装订报送。
2、此表由参评社会组织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请业务主管单位作出评价(有关业务主管单位主管科室评价盖章即可)。
附件4:
社会服务机构现场
资料目录
1.单位基本情况介绍(1500字左右);
2.法人登记证、住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
3.章程核准批复(单位成立后章程未作修改的不需提供);
4.现行章程(复印件);
5.名称、业务范围、住所、开办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变更登记情况;
6.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理事、监事)的相关资料;
7.办事机构及岗位职责;
8.党员名单、建立党组织的批准文件及党组织活动记录材料;
9.会计人员姓名、职务、资格证书及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工作人员花名册(含学历、职务、职称、年龄、政治面貌、专兼职及返聘情况、所属部门等);
11.理事及行政负责人简历;
12.行政负责人年度考核材料;
13.2017年和2018年向民政部门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复印件);
14.2017年和2018年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15.现行章程、本届理事会及行政负责人产生的会议材料;
16.监事(监事会)履行职责的相关材料;
17.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的材料;
18.开展的主要业务(项目)及相关材料;
19.落实承诺服务制度、开展诚信建设的相关材料;
20.涉及有关投诉反馈机制及服务满意度调查的材料;
21.参与制定法律法规或向政府建言献策的材料;
22.接受政府委托项目或购买服务的材料;
23.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材料;
24.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的材料;
25.2017年和2018年会计账簿、凭证及审计报告;
26.有关宣传资料;
27.获得表彰奖励的证明;
28.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9.评估专家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
参评社会组织名称:
1.对规范管理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2.对领导班子建设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3.对党建工作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4.对创新能力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5.对发挥作用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6.对社会影响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
以上材料需装订报送。
2、
此表由参评社会组织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请业务主管单位作出评价(有关业务主管单位主管科室评价盖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