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8 2020-02-09 来源: 呼和浩特民政
呼民政字〔2020〕6号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关于社区志愿者和社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民政局、市区社区办、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民政厅和市委、政府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部署以及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动员社区志愿者和社工依法有序支持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助力全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发布《社区防疫志愿者服务守则》《社区防疫志愿者防护守则》《社区防疫志愿服务注意事项》,为全市社区防疫工作提供参考。
附件:1.《社区防疫志愿者服务守则》
2.《社区防疫志愿者防护守则》
3.《社区防疫志愿服务注意事项》
2020年2月9日
附件1
社区防疫志愿者服务守则
1.有强烈的集体意识,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接受相关党组织、政府及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服从安排,做到依法有序的参加防控工作。
2.做好自我防护工作。密切注意自身身体状况,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力所能及为所服务社区提供专业的服务。
3.自觉践行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关爱他人、服务社会。
4.保障民众尤其面对疫情的弱势群体的生命权、隐私权和获得必要救济的相关权利,倡导社会团结和反歧视的社会氛围。
5.在服务过程中,在不明显威胁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对获取的资料及居民的个人信息应遵守保密原则予以保密,防止民众遭受歧视及排斥,造成二次心理和社会伤害。
6.在服务过程中,真诚服务,当遇到民众提出的要求明显超过自身能力和工作条件时,应明确告知,并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设法转介给具备相应能力的工作人员和组织,不做绝对的承诺。
7.在服务过程中,志愿者及社工应做到仪表整洁、举止文明、态度亲和,以友善的态度与民众相处,尊重、保护服务对象。
8.在服务过程中,注意使用“您好”“请”“谢谢”等文明礼貌用语,语言准确、语速适中、口气谦和、平等待人,不随意指责、教训他人。
9.注重团队合作。正确处理与社区、其他志愿者、社工、民众的关系,做到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其他成员,真诚沟通协作,不在任何场合发表不利于团结的话语。
10.不寻求私利。不得以志愿者或组织者的名义组织、参与违反志愿服务原则的活动,严禁推销、贩卖等商业行为,不做非法、欺骗或谋求私利的行为。
附件2
社区防疫志愿者防护守则
一、志愿者自我防护措施
1.在外出开展服务工作、乘坐交通工具时,必须按要求全程佩戴好口罩,避免感染可能。
2.在咳嗽、打喷嚏时,要弯曲肘部捂住口鼻,远离人群,并彻底清洁双手。
3.勤洗手,并建议随身携带酒精等消毒产品。饭前饭后、上厕所后,在接触到可疑物后等情况,都应尽可能的用流动水和清洁产品彻底清洗双手。避免手部接触眼睛和口鼻。
4.在与有可疑症状的人接触时,尽量避免与其近距离接触,不得摘下口罩,交谈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二、志愿者居家防护措施
志愿者居家也应做好自我清洁及防护措施。每次出门回家后,都要及时用流动水和清洁产品清洗双手,并更换衣物,有必要的情况下,做好家庭消毒工作。户外空气好时,家中注意保持通风。保持良好的心情和作息习惯,适量运动,增强身体免疫力。
附件3
社区防疫志愿服务注意事项
1.出门必戴口罩等防护用品,注意天气变化增减衣物,每日进行体温测试,做好自我保护。
2.到达服务地点后第一时间与社区负责人联系,守时守纪,听从负责人统一工作安排和调度。
3.时刻注意志愿者和团队形象和态度,文明礼貌用语。
4.如有需要乘坐交通工具或与其他人同乘一车,一定要带好口罩,尽量不面对面交流。
5.志愿服务过程中发现疑似人员或接触者,要及时向社区负责人和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指定部门报告。
6.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突发状况第一时间与社区负责人沟通,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7.志愿服务后,第一时间要认真洗手,做好清洁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