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 2020-03-17 来源: 呼和浩特民政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报送2020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10号),现就呼和浩特市2020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向社会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十五天(
一、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1、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拟由2019年的725元/月˙人提高到755元/月˙人,每月提高30元。
2、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拟由2019年的6120元/年˙人(510元/月˙人)提高到6504元/年˙人(542元/月˙人),每月提高32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拟由2019年的7980元/年˙人(665元/月˙人)提高到8460元/年˙人(705元/月˙人),每月提高4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拟由2019年的9780元/年˙人(815元/月˙人)提高到10020元/年˙人(835元/月˙人),每月提高20元,提高2.5%。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意见反馈市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办公室。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5182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