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 2019-04-12 来源: 呼和浩特民政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19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呼政办发〔2019〕3号)要求从2019年1月起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725元/人.月,为了按时足额发放提标后低保金,我局与区财政部门积极协调,落实救助资金, 2019年4月,准时为2298户,3468人发放城市低保金186.8936万元,并补发1-3月低保金57.266万元。2019年1-4月,共计发放城市低保金700.2144万元,新增城市低保对象49户,63人,退出低保83户,169人。